ST美讯: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2-03-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琦 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新 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一、保荐工作概述(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
度报告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 2 月 16 日-17 日,保荐代表人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国美通讯”)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人员访谈,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发行证券以来的三会
文件、内控制度文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重点核查了国美通讯的公
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现场检查结束后,东吴证券根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送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注意到:
(1)公司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末(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
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2)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形;
(3)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
性内容;
(4)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5)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
规;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
相符;
(8)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3、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
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 40397999029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 216450100100130078
公司 2021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05,351,377.97 元,其中:京美电子智能
终端生产线智能化项目投入 26,230,802.97 元,国美通讯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投
入 1,770,575.00 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77,350,000.00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3,226,129.54 元。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保荐代表人
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审阅。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
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国美通讯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任: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琦 王 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