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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美讯: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3-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作为国美通讯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通讯”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开展国美通讯的持续督
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券对国美通讯 2021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有关核查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及项目人员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17 日对国美通讯进行了
现场检查,调査手段包括查看主要经营场所、访谈高级管理人员及查阅相关材料
等,本次检查内容主要涉及: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6、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

    7、其他保荐机构认为应关注的事项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国美通讯的章程及修订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文件,同时查阅了公司 2021 年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的会议记录、会议表决情况、会议决议等材料,并检查了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的执行情况,复核了三会召开形式与程序合规、有关文件的签署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美通讯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治理制度,并对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职责范围进行了明确,本年度上述机构均在授权范围内履
行相应职责,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公司三会会议
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监事均已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度,东吴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对于国美通讯的信息
披露文件均进行了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其他公告等。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对外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财务数据、定期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总经理、
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了较好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银行
流水、划款证明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按照
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
查阅了 2021 年主要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相关协议等资料,并对公司总经理及
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系基于
公司业务及经营需要,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的
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定期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通过公开
信息查询国美通讯 2021 年经营数据,并访谈了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对公司的
经营情况及行业变化趋势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变动情况符合行业整体变化趋势。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东吴证券提请公司做好 2021 年度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
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现场检查人员未发现国美通讯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国美通讯根据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了必要的文件资
料,对本次检查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东吴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国美通讯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通过本次现场核查,东
吴证券认为:2021 年,国美通讯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
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同时,国美通讯经营业绩变动情况符合行业整体变化趋
势。保荐机构后续将按照有关要求持续监督公司规范运行,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
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琦               王   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