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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联:关于商标诉讼案件的公告2009-05-15  

						证券简称:*ST 三联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09-32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诉讼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就“779479”号“三联”

    

    商标合同纠纷起诉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

    

    一案,已于2009 年5 月14 日接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及开庭传票。现将该案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1 年至2003 年期间,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三

    

    联集团公司以获得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郑州百文股份有限

    

    公司(集团)(以下简称“郑百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为对价和

    

    条件,对因亏损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郑百文进行资产重组。在重组过

    

    程中,三联集团于2003 年1 月20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三联集团公司关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与承诺》(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和同

    

    业竞争的说明与承诺》”),承诺许可郑百文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

    

    由三联集团注册的注册号为779479 的“三联”商标,并承诺三联集团

    

    不再以任何方式从事家电零售业务。

    

    2003 年1 月27 日,三联集团就本案商标使用许可事宜与郑百文

    

    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双方约定:三联集团许可郑百文在家电

    

    零售领域无偿使用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商标无偿许

    

    可使用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联”商标有效注册期满止(包括

    

    续展的期限),三联集团应在“三联”商标有效期届满时负责对“三

    

    联”商标进行续展,并承担续展的费用(即三联集团永久许可公司使2

    

    用);三联集团承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在家电零售领域使用

    

    或许可他人使用“三联”商标、商号(即三联集团许可公司使用方式

    

    为独占使用许可)。双方还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第六条第三款中

    

    特别约定:如果三联集团(许可人)拟放弃“三联”商标的所有权,

    

    应事先通知郑百文(被许可人),并在郑百文(被许可人)同意的情

    

    况下,无偿将三联商标转让给郑百文(被许可人)。

    

    基于三联集团作出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说明与承诺》、三

    

    联集团与郑百文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等一系列合同,2003

    

    年7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郑百文

    

    恢复上市,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5

    

    年1 月将公司注册地由河南郑州迁址到山东济南。而三联集团也于

    

    2003 年2 月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3 月,公司得知,三联集团在未依据《商标许可使用合

    

    同》约定通知公司的情况下,于2008 年6 月25 日擅自向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将“三联”商标的所有权转让至第三方“山东

    

    三联家电有限公司”名下,后由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三联

    

    集团另外一起贷款纠纷案件将“三联”商标查封冻结,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商标局才未对三联集团转让申请予以核准,使得三联集团暂

    

    未能将“三联”商标的所有权转让至第三方名下。但如果不是淄博市

    

    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冻结措施,三联集团承诺公司永久许可且独占使

    

    用的“三联”商标恐早已易主,而新的商标持有人因不会受三联集团

    

    承诺的限制,必将导致公司继续使用“三联”商标、字号、标识没有

    

    保障,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经营连续性也将会因此面临重大法律风

    

    险,作为上市公司,公司更将会因此陷入严重的商誉危机,公司及公

    

    司广大股东的利益将受到极大的损害。

    

    公司在得知三联集团实施了上述放弃“三联”商标所用权的行为

    

    后,曾要求三联集团履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将注册

    

    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但三联集团一直置

    

    之不理。3

    

    公司为保护自身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1 、判令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将注册号为

    

    “779479”的“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

    

    2、判令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注册号为“779479”的“三

    

    联”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3、判令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二、有关本案的受理情况:

    

    公司于2009 年5 月14 日接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

    

    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经审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并定于2009 年7 月17 日上午9:00 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

    

    庭进行开庭审理。

    

    三、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三联”服务商标的权属争议和使用权纠纷未能妥善解决,

    

    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将受到严重影响,公司运营面

    

    临重大风险。

    

    四、本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