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三联:总经理工作细则2009-06-04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责权利范围,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

    

    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总经理人选及任期

    

    第二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1 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

    

    第三条 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规定

    

    第五条 总经理人选需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

    

    识。具体条件在每任选聘时另作详细规定。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第八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

    

    8、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9、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经营业务;

    

    10、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11、主动辞去总经理职务的权利(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

    

    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12、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第五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照诚信、勤勉、敬业、公正的原则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 执行董事会决议;

    

    3、 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4、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 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6、 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7、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8、 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

    

    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

    

    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

    

    第十四条 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

    

    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给予处罚、解聘或提起法律起诉:

    

    1、 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2、 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3、 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

    

    4、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 总经理须接受职中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第六章 总经理工作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公司常务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并成为履

    

    行职权、指挥、决策的主要方式。

    

    第十八条 总经理可制定总经理工作会议的规则,包括会议功能、召开条件、程序和参

    

    加人员范围,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的各项议题,经讨论后形成决议的,经总经理签发或主持人

    

    召集执行。

    

    第二十条 总经理决定公司内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

    

    分工。

    

    第七章 总经理报酬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报酬在其与董事会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确定。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报酬实行年薪制的,另由董事会制定年薪制实施细则。

    

    第八条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在董事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