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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联: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2009-06-04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

    

    续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要求,制定三联商社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

    

    第一章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授权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并保

    

    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

    

    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三条 审计部具体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

    

    1、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项目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第五条 内部控制定期检查应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收

    

    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

    

    重大事项,公司及分公司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第六条 内部控制不定期检查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确定专

    

    项检查、抽查的范围。

    

    2、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时间安排

    

    第七条 内部控制定期检查每年两次,安排在每年5-6 月份和11-12 月份进行。不定

    

    期检查结合年内任期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进行,不受时间和次数限制。

    

    3、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内部控制定期检查的工作程序包括制订检查计划、发布通知、发放内部控制调

    

    查问卷、实地查验、汇总分析、形成报告、问题整改、业务流程完善或内控制度修订、整改

    

    验收。

    

    第九条 审计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时,可以采取现场谈话和调查、财务审计、

    

    文件审核或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审计部的要求,及

    

    时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接受审计部的谈话、调查

    

    等。

    

    第三章 内控检查监督工作的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 审计部具体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根据情况制定年度检查监督

    

    工作计划,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

    

    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完成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公司设兼职内审员4 名,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

    

    心、业务管理中心人员担任。与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一起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内部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负责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

    

    情况,发现、收集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配合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并配合其对控制失效

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 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在每次的定期检查后及每一次的不定期检查后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内部检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中至少应包括检查中发现的内控制度不健全、不

    

    完善之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的改进措施,也可

    

    以对公司内控制度下一步发展方向提出建议,以及审计部认为应当写明的其他任何事项。

    

    第十六条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长、审计委

    

    员会和总经理报告。并对以上问题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 审计部可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

    

    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工作资料,包括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工作底稿

    

    及相关资料,由监督检查部门建档立卷,保存时间十年。

    

    第五章 内控检查监督工作的激励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随时以书信形式、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等方式向公司

    

    董事会或检查监督部门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

    

    建议采取的改进措施,以及对公司内控制度下一步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公司将视具体情形,

    

    对提供建议的员工予以奖励和鼓励。

    

    第二十条 公司将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列为各部门、分公司绩效考

    

    核的重要项目之一。由于相关人员的失职,导致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重大风险,给

    

    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等处分,

    

    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会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