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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租赁: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04-25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
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讨下列事项或制订有关方
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及人力资源、信息技术、风险管
理、绿色信贷等子战略;
    (二)研究公司新业务模式、商业策略、资产配置方面的战略
事项;
     (三)研究公司资本规划、资本补充及管理方面的战略事
项;
     (四)研究公司法人治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相关重大事
项;
       (五)研究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等战略事项;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或纪要,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或纪要上签字;会议记录或纪要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原《战
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附件 :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与其他专业委员
       制度名称为“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制度中“实施细则”
  1                                                           修改为“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规则”“规则”    会同类的规章制
       “细则”
                                                                                                                  度名称保持一致
                                                                                                                  对战略委员会是
                                                                                                                  董事会设立的专
  2    制度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修改为“战略委员会”                              门工作机构有专
                                                                                                                  门的定义,不再
                                                                                                                  重复强调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修改为“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删除投资事项的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公 表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确保战略委员会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修改为“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的定义与后面的
  4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进
                                                                                                                   职责及实际工作
       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相一致
                                                                                                                   与公司现行情况
  5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                    修改为“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保持一致,同时
                                                                                                                   增加弹性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                                                         根据战略委员会
  6                                                             删除。
       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运行实际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不再特别设置投
                                                                                                                资评审小组
                                                              修改为“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讨下列事
                                                              项或制订有关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及人力资源、信息技术、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风险管理等子战略;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新业务模式、商业策略、资产配置方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面的战略事项;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研究公司资本规划、资本补充及管理方面的战    对战略委员会的
 7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略事项;                                          职责进行了梳理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公司法人治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相    和调整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关重大事项;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研究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等战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略事项;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
       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
       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根据战略委员会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                                                    运行实际情况,
 8     略委员会备案;                                         删除。                                           不再特别设置投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                                                    资评审小组并开
       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展工作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
       组。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 修改为“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
                                                                                                               按照委员会召开
 9     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
                                                                                                               的实际情况修改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根据战略委员会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                                                       运行实际情况,
                                                              修改为“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10     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不再特别设置投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席会议。                                                                                                  资评审小组并开
                                                                                                                 展工作
                                                              修改为“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或纪要,出席会议   确保战略委员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11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或纪要上签字;会议记录或纪要   相关资料的合规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性

                                                              修改为“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确保原制度办法
12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原《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