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租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的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2018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同意
相关报告。
三、《关于提名薛爽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薛爽女士个人简历等资料,未
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薛爽女士具有丰富经验,具备履行独立董
事职权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水平。
(四)我们认为《关于提名薛爽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薛爽女士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提名薛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江苏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发表如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
年度经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页)
裴 平 颜 延
王明朗 孙传绪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