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租赁: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04-25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银行业金
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
险的控制情况,对公司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主任委员一
名。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委员会届
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
理的经验,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二分之一
以上成员同意可以更换: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
(三)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委员在任期内因故离职的,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权限:
(一)协助董事会并督导高级管理层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拟
订、审查公司各类风险相关的制度、管理政策、策略和程序,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二)研究拟订公司风险偏好及风险限额;
(三)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管理政策、策略、
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得到有效落实;
(四)听取高级管理层的各类风险管理报告及内控合规报告,监控关
键风险指标;
(五)评估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向董事
会报告;
(六)接受日常关联交易备案,并实施监督管理;
(七)日常呆账核销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指导案件风险防控工作;
(九)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查、监督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主任委员应于会议
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除定期会议外,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根据职责需要
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下列情形召开:
(一)召开定期会议。
(二)在其他情况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有权召
集委员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通过现场或非现场形式参加会议,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达意见。委托人应独立承
担责任。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时可邀请非该委员会成员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项目承办人列席。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纪
要或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或纪要上签字。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
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则所述的数字均包含本数;“委员”
均包含“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
事会。
附件 :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1 第一条 特制定本规则。 修改为“特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 修改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高级管理
2 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层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增加对战略风险的管理要求
等风险的控制情况 合规风险、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主任委员一 修改为“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其中 与公司现行情况保持一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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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委员两名。 包括主任委员一名。” 时增加弹性
修改为“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权限: (一)协助董事会并督导高级管理层建立完善全面风
(一)协助董事会并督导高级管理层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险管理体系,拟订、审查公司各类风险相关的制度、
拟订、审查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策略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管理政策、策略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订公司风险偏好及风险限额; (二)研究拟订公司风险偏好及风险限额;
(三)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管理政策、 (三)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
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得到有效落实; 管理政策、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得到有效落实;
重新梳理了风险管理委员会的
4 (四)听取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报告,监控关键风险指标; (四)听取高级管理层的各类风险管理报告及内控合
职责
(五)评估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向 规报告,监控关键风险指标;
董事会报告; (五)评估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水平、风险管
(六)接受日常关联交易备案,并实施监督管理; 理状况,向董事会报告;
(七)日常呆账核销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接受日常关联交易备案 ,并实施监督管理;
(八)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查、监督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七)日常呆账核销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八)组织指导案件风险防控工作;
(九)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查、监督相关风险管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理工作;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主任委员应
修改为“第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主任委员应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 将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开次数
……
前后保持一致,其中删除“定
5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下列情形召开: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下列情形召开: 期”,保证全年所有会议召开
(一)召开定期会议。
(一)召开定期会议,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 次数不少于四次
(二)在其他情况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
(二)在其他情况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有
必要时,有权召集委员召开临时会议。”
权召集委员召开临时会议。
修改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通 确保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
6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可委
过现场或非现场形式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的合规性
托其他委员代为表达意见。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达意见。”
修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风险管理委员
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派专人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纪要或 确保会议纪要或记录程序的合
7 会会议的纪要或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记录,纪要或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人员签字。 规性
录或纪要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