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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租赁: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04-25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银行业金
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
险的控制情况,对公司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主任委员一
名。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委员会届
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
理的经验,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二分之一
以上成员同意可以更换: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
       (三)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委员在任期内因故离职的,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权限:
   (一)协助董事会并督导高级管理层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拟
订、审查公司各类风险相关的制度、管理政策、策略和程序,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二)研究拟订公司风险偏好及风险限额;
   (三)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管理政策、策略、
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得到有效落实;
   (四)听取高级管理层的各类风险管理报告及内控合规报告,监控关
键风险指标;
   (五)评估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向董事
会报告;
   (六)接受日常关联交易备案,并实施监督管理;
   (七)日常呆账核销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指导案件风险防控工作;
   (九)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查、监督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主任委员应于会议
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除定期会议外,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根据职责需要
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下列情形召开:
    (一)召开定期会议。
    (二)在其他情况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有权召
集委员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通过现场或非现场形式参加会议,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达意见。委托人应独立承
担责任。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时可邀请非该委员会成员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项目承办人列席。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纪
要或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或纪要上签字。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
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则所述的数字均包含本数;“委员”
均包含“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
事会。
附件 :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1     第一条 特制定本规则。                                      修改为“特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    修改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高级管理
      2     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层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增加对战略风险的管理要求
            等风险的控制情况                                           合规风险、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主任委员一    修改为“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其中     与公司现行情况保持一致,同
      3
            名,委员两名。                                             包括主任委员一名。”                               时增加弹性

                                                                       修改为“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权限:                      (一)协助董事会并督导高级管理层建立完善全面风
            (一)协助董事会并督导高级管理层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险管理体系,拟订、审查公司各类风险相关的制度、
            拟订、审查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策略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管理政策、策略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订公司风险偏好及风险限额;                     (二)研究拟订公司风险偏好及风险限额;
            (三)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管理政策、   (三)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
            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得到有效落实;                     管理政策、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得到有效落实;
                                                                                                                          重新梳理了风险管理委员会的
      4     (四)听取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报告,监控关键风险指标;     (四)听取高级管理层的各类风险管理报告及内控合
                                                                                                                          职责
            (五)评估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向   规报告,监控关键风险指标;
            董事会报告;                                               (五)评估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水平、风险管
            (六)接受日常关联交易备案,并实施监督管理;               理状况,向董事会报告;
            (七)日常呆账核销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接受日常关联交易备案 ,并实施监督管理;
            (八)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查、监督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七)日常呆账核销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八)组织指导案件风险防控工作;
                                                                       (九)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查、监督相关风险管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理工作;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主任委员应
                                                                   修改为“第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主任委员应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                                                                                                         将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开次数
                                                                   ……
                                                                                                                    前后保持一致,其中删除“定
 5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下列情形召开: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下列情形召开:                                                                  期”,保证全年所有会议召开
                                                                   (一)召开定期会议。
       (一)召开定期会议,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                                                                     次数不少于四次
                                                                   (二)在其他情况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
       (二)在其他情况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有
                                                                   必要时,有权召集委员召开临时会议。”
       权召集委员召开临时会议。




                                                                   修改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通   确保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
 6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可委
                                                                   过现场或非现场形式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的合规性
       托其他委员代为表达意见。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达意见。”


                                                                   修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风险管理委员
       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派专人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纪要或                                                      确保会议纪要或记录程序的合
 7                                                                 会会议的纪要或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记录,纪要或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人员签字。                                                                     规性
                                                                   录或纪要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