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租赁:定期报告编制规程2019-08-09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按质完成,确保公司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定期报告是指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与季度报告。董
事会对报告承担最终责任。
第三条 公司由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报告编制领
导小组。董事长负责审定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的
组织编制和披露工作,财务总监负责审核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及财务
报表、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调各相关部门实施具体的编制及
披露工作。
第四条 年度报告正文应包括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
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公司企业治理、董事会报告、
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财务报告、公司其他有关资料、备查文件目
录等。
第五条 年度报告摘要在年度报告正文基础上根据《公开发行股
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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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第六条 半年度报告应包括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
数据和财务指标、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重要事项、财务报告、备查文件等。
第七条 季度报告应包括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
据和财务指标、财务报表等。
第八条 以上定期报告的内容及格式根据最新颁发的监管规定
进行调整与修改。
第九条 定期报告编制程序与要求如下:
(一)在每年一月、三月、六月、九月的最后一周前后,领导小
组研究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并召集有关部门会议,安排布置报告编制
任务,具体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定期报告通知为准;
(二)各相关部门根据分配的编制任务落实内部责任,并将责任
人和进度计划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督促相关部门
按时完成任务;
(三)各部门材料须由拟稿人、核稿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的总体编
制及汇总,财务部门负责完成公司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以及相关
财务数据的汇总、编制和审查。
第十条 定期报告的内部审议程序:定期报告所涉财务信息由财
务部门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报告完成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并
由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长审阅;董事长审阅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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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交监事
会审议。
第十一条 定期报告所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需由公司法定代
表人、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及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定期报告所附财务报表需由公
司法定代表人、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
盖公章,定期报告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定期报
告及其附件最终须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
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及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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