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19-036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目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数量:不超过 2,964 万股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6 元/股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十二个月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 购办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35 号,以下简称“35 号公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 的合理判断,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回 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为深化国企混改,激发公司活力, 强化员工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及资深人员、核心业务/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议回购部分 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在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董事会逐项审议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主要内容,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6 人,实到监事 4 人,监事吴尚岗授权监事丁国振 行使表决权,监事汪宇授权监事王仲惠行使表决权。监事会认为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内容及程序符合 35 号公告、《回购办法》 《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回购预案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具有可行性,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 一致同意本次股份回购的预案。 上述各项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在深化国企混改的大背景下,近年来从中央到江苏省连续出 台多项国企改革政策文件,鼓励和倡导国企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 判断,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员工活力,强化员工收益和风险的匹 配,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资深人员、核 心业务/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向市场展示出公司 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及员工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承诺,有效增强投资 人信心,提振股价,从而维护国有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人利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 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将向董事会提请调整激励对象或授予份额;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前 10 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 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 金总额: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13,426.92 万元至 股权激励计划 不超过 2,964 万股 不超过 1% 26,853.84 万元 (六)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6 元/股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3,426.92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26,853.84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6,853.84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06 元/股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964 万股,不超过公 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 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型 增减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股 1,166,200,000 39.05% +29,640,000 1,195,840,000 40.04% 流通股 1,820,449,968 60.95% -29,640,000 1,790,809,968 59.96% 总股本 2,986,649,968 100.00% - 2,986,649,968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 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5,902,965.95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01,768.84 万元;2018 年度公 司利润总额 166,635.19 万元,实现净利润 125,103.48 万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6,458,887.20 万元(增 长 9.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19,937.33 万元(增 长 1.65%)、货币资金 76,278.12 万元。2019 年 1-6 月,公司利 润总额 104,820.90 万元(同比增长 22.64%);净利润 78,585.46 万元(同比增长 22.29%),盈利能力位居行业前列。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6,853.84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总 资产、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0.42%、2.40%、35.21%。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 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 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办法》《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向市场展示出公司核心团 队的稳定性及员工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承诺,将有效增强投资人信 心,提振股价,从而维护国有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人利益。本次 回购股份有助于防控风险,强化员工收益和风险的匹配;激发员 工活力,促使核心员工为公司长期服务。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 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3,426.92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26,853.84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 回购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具有可行性。 4.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 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 次回购股份预案。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 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 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 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6 个月减持计划情况如下: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际金融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通 过公司披露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减持计划以该公告为准。除国际 金融公司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系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议人在 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 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 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有效协调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 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预案框架和原则 下,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 况,制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表决的事项外,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 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5.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具体股份时 间、价格、数量、用途等; 6.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 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 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相关 股份的授予未能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五)本回购方案存在债权人不同意或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 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而影响方案实施的风险; (六)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公司将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加快推动回购股份事宜, 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