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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02-11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江苏租赁”或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确保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解除限售切合公司

的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同时保障激励计划

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

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及资深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业务/管理人员(客户经理/主管及以上,其中客户

经理/主管截至2018年末入职须满2年)。

    三、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

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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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

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四、考核体系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 授予考核条件

       2018年公司资产规模年均增长率 1 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

2018年ROA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2018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

供分配利润的30%,且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12.51亿元。

       2. 解除限售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最近一个年度净利润高于 2018 年度的净利润水平;且最近一个年度
    第一个解锁期    资产规模年均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ROA 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最近一个年度净利润高于 2018 年度的净利润水平;且最近一个年度
    第二个解锁期    资产规模年均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ROA 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最近一个年度净利润高于 2018 年度的净利润水平;且最近一个年度
    第三个解锁期    资产规模年均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ROA 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 个人绩效考核方法

       考核指标包括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四个方

面。“工作绩效”重点考核员工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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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规模年均增长率:资产规模近三年平均增长率,如 2018 年资产规模年均增长率为 2016—2018 年三
年平均增长率。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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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力”重点考核员工学习能力、处理矛盾局面能力、计划及执行能力

等方面情况;“工作态度”重点考核员工是否具备“主人翁”精神,

是否认真负责、勤勉尽职,是否诚实正直、严于律己等;“团队协作”

重点考核员工团队管理、内部协作、跨部门沟通及合作等。考核指标

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

果确定当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为准。考核等级对应系数具体见下表:
 考核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5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及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

限售资格。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

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

理。

    五、考核期间与周期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

    (二)考核周期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按照考核年度安排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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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当在考核结束

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

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

核。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七、考核流程

    (一)公司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分解,分别确定各

部门、各被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目标,各部门、各被考核对象以此作

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考核年度结束,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自我评价与总结、上级评价与指导、公司审定等方式确

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考核数据统一汇总、核查、分析,并

形成结果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定。

    (四)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人力资源部门归

档保存。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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