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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租赁: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03-14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9 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相关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在内部信息

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取得《省国资

委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

批复》(苏国资复【2020】4 号),《草案》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

2020 年 2 月 3 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

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对本次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

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说明

    (一) 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草案》中确定 147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退

休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未足额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7 人调整为

146 人,最终授予股票数量为 2,915.9956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熊先根                   董事长             180

     张义勤                董事、总经理          160

     佘云祥                  副总经理            150

      朱强                   副总经理            130

     张春彪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20

     周柏青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10

     郑寅生                  市场总监            110

             中层及资深人员 35 人                996

        核心业务/管理人员 104 人               959.9956

                    合计                      2,915.9956

    三、 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

核查,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足额认购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7 人调整为

146 人,最终授予股票数量为 2,915.9956 万股。

    监事会认为: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草案》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最终授予股份数符合《草案》中不超过 2,964 万

股的规定。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草案》的规定。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最终授予股份数为 2,915.9956 万股,符合

《草案》中不超过 2,964 万股的规定。

    (四)董事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的

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事项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