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市场总监和风险总 监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有关会议材料,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聘任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裴平、颜延、王明朗、薛爽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