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租赁: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0-11-10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南京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1)
二、会议须知 (2)
三、审议议案 (5)
1.议案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5)
2.议案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0)
3.议案三: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4)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14:30
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号金融城 1 号楼江苏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07 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主 持 人: 熊先根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出席人员情况,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议案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议案三: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五、股东集中提问及回答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推选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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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1.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尊
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置于无声状态,
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2.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
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股东及代理人应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关于会议登记的要求
办理合格会议登记手续后方可出席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
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
登记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经登记、迟到的股东不计入出席会议
股东人数及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但可列席会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
会务工作组同意并申报见证律师同意后方可计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及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
决权等权利,股权登记日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相关权利受到限制
的情形除外。
2
5.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到会议签到处进行登记,填
写《发言登记表》。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签到处提供的名单和登记顺
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
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
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6.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
答时间合计不超过 20 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大会议题相关,
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或提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7.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方
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
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
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具体投票方法按照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江苏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
进行。
8.投票后由会务工作组收集选票,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
一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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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股东大会第一、第二项议案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相
关 意 见 内 容 已 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
10.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11.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
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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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股东推荐的基础上,
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熊先根先生、杜文毅先生、刘恩奇先生、吴尚岗先
生、Olivier De Ryck 先生、张义勤先生和周柏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提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吴尚岗先生、周柏青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获得监
管部门的核准。
附件: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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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熊先根先生,1964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
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曾在安徽无为县泥汊中学任教,
曾在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曾任江苏产权经营有限公司总经
理、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公司总经理。2002 年 6 月至 12 月任本公
司副总经理;2002 年 12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05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13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议案出具日,熊先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
关联关系。未发现熊先根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处罚惩戒。熊先
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0 万股。
2.杜文毅先生,1963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
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曾任江
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
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审计处
副处长、处长,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交通控股
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部长,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江苏交通
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4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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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议案出具日,杜文毅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未发现杜文毅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处罚惩戒。杜文毅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票。
3.刘恩奇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现任南京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本公司董事。曾任交通银行南京分
行综合计划处科员、信托处业务一科副科长、科长、信贷业务部副经
理、雨花支行行长;199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7 月历任广东发展银行
南京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武汉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12 年 8
月至 2017 年 8 月历任南京银行财务负责人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财务总监,2017 年 8 月至今任南京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议案出具日,刘恩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刘恩奇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处罚惩戒。
刘恩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4.吴尚岗先生,1966 年 11 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现江苏
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监
事。曾任江苏长江驳运公司副科长、科长、江阴大桥管理中心综合科
科长;2004 年 6 月至 2011 年 2 月历任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经
营部副经理、经理、营运安全部经理;2011 年 2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营运安全部部长助理兼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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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管理中心主任助理;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苏交通控股
有限公司营运安全部副部长兼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中心副
主任;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江苏宿淮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江
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总经理;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扬子江高速
通道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
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议案出具日,吴尚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吴尚岗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处罚惩戒。
吴尚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5.Olivier De Ryck 先生,1963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法国巴黎银行租赁集团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主管亚洲、美国业
务)、本公司董事。曾在 RegionaleduNord 银行、ParisiennedeCredit
银行、富通银行(法国)、富通租赁集团工作。2010 年至 2012 年任
法国巴黎银行租赁集团欧洲地中海地区总经理;2013 年至 2014 年任
法国巴黎银行租赁集团欧洲国际业务部、非战略业务部总经理;2014
年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租赁集团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主管亚洲、美国
业务)。2014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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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议案出具日,Olivier De Ryck 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 Olivier De Ryck 先生存在《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者
证券交易所处罚惩戒。Olivier De Ryck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6.张义勤先生,1963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
司董事、总经理。2002 年 12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5 年 6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7 月至今任本
公司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议案出具日,张义勤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张义勤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处罚惩戒。
张义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0 万股。
7、周柏青先生,1979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
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2004 年 7 月
至 2010 年 12 月,任公司业务四部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经理助
理;2011 年 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2017 年 11 月至今任
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议案出具日,周柏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周柏青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处罚惩戒。
周柏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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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行政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薛爽女士、于津平
先生、夏维剑先生、王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提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
通过,于津平先生、夏维剑先生和王海涛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获
得江苏银保监局核准。
附件: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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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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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薛爽女士,1971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职称,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曾工
作于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2003 年 8 月
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其中: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加州
大学伯克利分校任访问学者),兼任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议案出具日,薛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发现薛爽女士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提及的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薛爽女士
受过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处罚惩戒的情形。薛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
份。
2、于津平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曾工作于南京理工大学和日本大阪府立大
学。2002 年 3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05 年
6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
截至本议案出具日,于津平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11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于津平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及的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
现于津平先生受过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处罚惩戒的情形。于津平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3、夏维剑先生,1967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江苏金禾
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工作于南京市司法局和南京金正律师事务所。
1997 年 12 月至今任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金财互联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议案出具日,夏维剑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夏维剑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及的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
现夏维剑先生受过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处罚惩戒的情形。夏维剑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4、王海涛先生,1961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经
济师,现任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工作于南京晨
光机器厂、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南京市
投资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 4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 年 6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3 年
5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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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董事长;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董
事长;2020 年 2 月至今任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议案出具日,王海涛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王海涛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及的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
现王海涛先生受过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处罚惩戒的情形。王海涛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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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股东推荐的基础上,
公司监事会现提名陈泳冰先生、丁国振先生、潘瑞荣先生、朱志伟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
该提名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附件: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
人简历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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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泳冰先生,1974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江苏交通控
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工作于江苏省国
资委。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
展部副部长;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部部长;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发展改
革事业部部长兼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4 月至
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议案出具日,陈泳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陈泳冰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处罚惩戒,
陈泳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 股。
2、丁国振先生,1962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
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企管法务部部长,本公司监事。2004 年 11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
主管;2008 年 10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部部长助理;2011 年 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历任江苏交通控
股有限公司人才与职工教育培训办公室主任、老干部工作部部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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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部副部长;2018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企管法
务部部长。2018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议案出具日,丁国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丁国振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处罚惩戒。
丁国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3、潘瑞荣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
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本公司监事。曾工作于南京市财政局。
1996 年 2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南京城市合作银行总行财务会计处副处
长;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南京市商业银行总行会计结算部总
经理;2004 年 4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南京市商业银行总行审计稽核部
主任;2014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南京银行总行审计部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2014 年 10 月至今任本
公司监事。
截至本议案出具日,潘瑞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潘瑞荣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处罚惩戒。
潘瑞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4、朱志伟先生,1977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
工程师,现任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曾工作于江苏交通机械设备租赁公司、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6 年至 2020 年 9 月期间先后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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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程技术部主管、企业管理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主持工作)、
经理、宁镇管理处处长、总支副书记、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
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议案出具日,朱志伟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朱志伟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处罚
惩戒。朱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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