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租赁:关于购置江苏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城1号楼办公房及车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江苏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
金融城 1 号楼办公房及车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购置江苏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速石油”)所拥有的位于南京市嘉陵江东街 99 号金融城 1 号楼办公房
及车位,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
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2020 年 1 月 16 日至今,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含与高速石油受同一法人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下同)累计发生租赁业务类关联交易共五笔,交易发生额 45,898,600
元,除此之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发生后,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关联交易累计额度未达到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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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合规,对公司经营发展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
利益无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尚待履行国有资产转让公示和备案程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公司未来办公场所短缺、员工餐厅餐位不足及停车难等问
题,公司根据江苏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
通知》(苏国资〔2014〕140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拟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购置高速石油金融城 1 号楼房产及车位,交易价格拟
采用评估价 13,671.15 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截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本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价
格尚待履行国有资产转让公示和备案程序。
因高速石油与本公司同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交控”)控制,高速石油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2020 年 1 月 16 日至今,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租赁业务
类关联交易共五笔,交易发生额 45,898,600 元,除此之外,公司未
与其他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发生后,公司
与同一关联人关联交易累计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5%,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
高速石油于 2002 年 2 月 25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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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江苏交控直接控制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管理的网络范围为除宁沪、
宁连宁通、南京机场高速公路外所有江苏交控管理的高速公路和过江
大桥服务区加油站,共计 77 个点 152 座加油站,是江苏目前规模最大
的高速公路成品油经营企业。
截至 2020 年末,高速石油资产总额为 95,528.22 万元,资产净额
为 57,605.93 万元,营业收入为 696,896.64 万元,净利润为 18,795.76
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南京市嘉陵江东街金融城 1 号楼,具体包括:
一是 1 号楼 6、20-23 层办公房所有权,房屋总面积 6,448.43 平方米,
房 屋 及 其 附 属 物 账 面 原 值 106,515,134.85 元 , 累 计 折 旧
12,162,909.3 元,账面净值 94,352,225.55 元。二是 1 号楼 22 个车
位产权和 30 个车位使用权,账面价值 6,656,454.54 元。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已经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北方亚
事”)评估,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方亚事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经评估,高速
石油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位于南京金融城 1 号楼房产、车位及车位使
用权市场价值(含增值税)为 13,671.15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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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准,该交易价格尚待履行国有资产转让公示和
备案程序。
四、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是满足公司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公司零售业务向 10 万+量级
发展,员工人数将在未来几年快速增长,现有金融城 1 号楼办公场地
预计无法满足员工办公、用餐等需求。本次交易标的与公司办公场所
同属于一栋大楼,交易的促成既可以解决公司未来办公场所短缺的问
题,也在空间上提供了便利。
二是国有资产集约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本次交易通过集团内部闲
置资产流转,有效促进了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符合国资监管部门有关
国有资产集约化管理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本交易属于国有控股企业间的资产转让交易。根据《通知》规定,
在评估基础上,履行国有出资人决策流程后,可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交易对方高速石油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向控股股东江苏交控董事会提
交出售办公房及车位的请示,2021 年 1 月 14 日江苏交控 2021 年第 1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载明:同意高速石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江
苏租赁出让其所属的金融城 1 号楼办公房及车位。同时本交易已履行
了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发表审核
意见,独立董事薛爽、王海涛、夏维剑、于津平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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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购置高速石油金融城 1 号楼房
产及车位的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规模、未
来办公场所短缺、员工餐厅餐位不足及停车难等问题,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
3.本次交易价格系基于第三方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将《关于购置高速石油金融城 1 号楼房产及车位暨偶
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人员应按规定予以
回避。
(二)独立意见
1.公司与高速石油的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规模、未
来办公场所短缺、员工餐厅餐位不足及停车难等问题,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并基于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
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
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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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2.《关于购置高速石油金融城 1 号楼房产及车位暨偶发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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