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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租赁:关于购置江苏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城1号楼办公房及车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江苏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
    金融城 1 号楼办公房及车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购置江苏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速石油”)所拥有的位于南京市嘉陵江东街 99 号金融城 1 号楼办公房

及车位,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

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2020 年 1 月 16 日至今,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含与高速石油受同一法人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下同)累计发生租赁业务类关联交易共五笔,交易发生额 45,898,600

元,除此之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发生后,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关联交易累计额度未达到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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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合法合规,对公司经营发展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

利益无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尚待履行国有资产转让公示和备案程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公司未来办公场所短缺、员工餐厅餐位不足及停车难等问

题,公司根据江苏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

通知》(苏国资〔2014〕140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拟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购置高速石油金融城 1 号楼房产及车位,交易价格拟

采用评估价 13,671.15 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截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本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价

格尚待履行国有资产转让公示和备案程序。

    因高速石油与本公司同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交控”)控制,高速石油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2020 年 1 月 16 日至今,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租赁业务

类关联交易共五笔,交易发生额 45,898,600 元,除此之外,公司未

与其他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发生后,公司

与同一关联人关联交易累计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5%,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

    高速石油于 2002 年 2 月 25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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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江苏交控直接控制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管理的网络范围为除宁沪、

宁连宁通、南京机场高速公路外所有江苏交控管理的高速公路和过江

大桥服务区加油站,共计 77 个点 152 座加油站,是江苏目前规模最大

的高速公路成品油经营企业。

    截至 2020 年末,高速石油资产总额为 95,528.22 万元,资产净额

为 57,605.93 万元,营业收入为 696,896.64 万元,净利润为 18,795.76

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南京市嘉陵江东街金融城 1 号楼,具体包括:

一是 1 号楼 6、20-23 层办公房所有权,房屋总面积 6,448.43 平方米,

房 屋 及 其 附 属 物 账 面 原 值 106,515,134.85 元 , 累 计 折 旧

12,162,909.3 元,账面净值 94,352,225.55 元。二是 1 号楼 22 个车

位产权和 30 个车位使用权,账面价值 6,656,454.54 元。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已经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北方亚

事”)评估,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方亚事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经评估,高速

石油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位于南京金融城 1 号楼房产、车位及车位使

用权市场价值(含增值税)为 13,671.15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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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准,该交易价格尚待履行国有资产转让公示和

备案程序。

    四、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是满足公司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公司零售业务向 10 万+量级

发展,员工人数将在未来几年快速增长,现有金融城 1 号楼办公场地

预计无法满足员工办公、用餐等需求。本次交易标的与公司办公场所

同属于一栋大楼,交易的促成既可以解决公司未来办公场所短缺的问

题,也在空间上提供了便利。

    二是国有资产集约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本次交易通过集团内部闲

置资产流转,有效促进了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符合国资监管部门有关

国有资产集约化管理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本交易属于国有控股企业间的资产转让交易。根据《通知》规定,

在评估基础上,履行国有出资人决策流程后,可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交易对方高速石油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向控股股东江苏交控董事会提

交出售办公房及车位的请示,2021 年 1 月 14 日江苏交控 2021 年第 1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载明:同意高速石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江

苏租赁出让其所属的金融城 1 号楼办公房及车位。同时本交易已履行

了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发表审核

意见,独立董事薛爽、王海涛、夏维剑、于津平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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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购置高速石油金融城 1 号楼房

产及车位的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规模、未

来办公场所短缺、员工餐厅餐位不足及停车难等问题,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

    3.本次交易价格系基于第三方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将《关于购置高速石油金融城 1 号楼房产及车位暨偶

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人员应按规定予以

回避。

    (二)独立意见

    1.公司与高速石油的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规模、未

来办公场所短缺、员工餐厅餐位不足及停车难等问题,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并基于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

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

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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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2.《关于购置高速石油金融城 1 号楼房产及车位暨偶发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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