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租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9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关联方江苏
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石油”)所拥有的位于
南京市嘉陵江东街金融城 1 号楼的办公用房及车位(具体包括:1 号
楼 6、20-23 层办公房所有权,1 号楼 22 个车位所有权和 30 个车位
使用权),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总计为 13,671.15 万
元,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规模、
未来办公场所短缺、员工餐厅餐位不足及停车难等问题,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
三、本次交易价格系基于第三方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我们同意将《关于购置高速石油金融城 1 号楼房产及车位暨
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人员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爽、于津平、王海涛、夏维剑
2021 年 1 月 25 日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