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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租赁:江苏租赁: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2021-03-25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为完善和健全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
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在符合金融监管部门对于股利分配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着眼于长远和
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
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未来三年,本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以后,
在符合金融监管部门对于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标准以及股利分配相关要
求的情况下,公司该三个年度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累计不少于三个年度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
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本公司采取股票分红方
式,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周期
    本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
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规划。


       四、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本公司的盈利水平、业务规模、发
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应对分红回报规划单
独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2、监事会应当审议分红回报规划,并作出决议,外部监事应对分红回报规
划单独发表明确意见。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分红回报规划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前,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公众信箱或
者来访接待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股东大会审议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应当提供现场、网络投票等方式以
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中,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五、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本公司将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以
后,在符合金融监管部门对于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标准以及股利分配相关
要求的情况下,该三个年度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累计不少于三个年度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本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
积金转增。
    本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回报规划:
    (1)本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
利时,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本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
利时,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本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
利时,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方案,并依据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本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监督。


    六、分红回报规划修改程序
    (1)当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等确需调整分红回报规划
的,可以调整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的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分红回报规划修改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审议修改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
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分红回报规划修改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
    (3)监事会应当审议分红回报规划修改方案,并作出决议,外部监事应对
分红回报规划修改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
    (4)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分红回报规划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公司应当提供现场、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分红回报规划的监督机制
   本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
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