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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租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5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

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

下制定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

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依法独

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

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

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没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

影响。
    (二)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关联人员应

按规定予以回避。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海涛、于津平、夏维剑、薛爽

                                            2021 年 3 月 22 日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王海涛                      于津平



    夏维剑                      薛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