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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租赁: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5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

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

下制定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

    (三)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依法独

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

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 2021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

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没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

影响。

    (二)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三)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

    (一)公司对保税地区项目公司的担保,以预计年度担保额度的

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担保额度符合项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

项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关于 2021 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

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2020 年度,公司继续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建立了系统

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

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

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二)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

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我们同意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

    (一)基于对公司制定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审

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三)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解聘公司市场总监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因李裕勇先生在担任公司市场总监期间应相

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目前无法正常履行市场总监职责,决定解聘李

裕勇先生市场总监职务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解聘程序合法合规,且该解聘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

影响,我们同意解聘李裕勇先生公司市场总监职务。

    十、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提交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

实。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十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对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

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三)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已就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出具

承诺以保证履行,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在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批准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十二、关于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会议通过的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

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

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审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江苏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

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海涛、于津平、夏维剑、薛爽

                                             2021 年 3 月 24 日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海涛                      于津平



    夏维剑                      薛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