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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租赁:江苏租赁:《关于请做好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报告2021-09-06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请做好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近期下发的《关于请做好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会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对贵会提出的相关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以书面反馈
说明的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数
据,相关简称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
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告知函所列问题                             黑体
             告知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1
                                                      目录
问题一:关于应收融资租赁款 ................................................................................... 3
问题二:关于租赁物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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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关于应收融资租赁款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应收融资租赁款金额为 559.80 亿元、
       658.24 亿元、779.62 亿元、823.63 亿元,占公司资产比重较大。2018 年按五
       级分类法采用单项计提和组合计提相结合的方式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减值测
       试,2019 年开始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计提。

            请申请人说明:(1)报告期内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存在采用较为宽松的业务政策增加业务的情况;(2)申请人 2018 年对
       不良资产(次级、可疑和损失)的部分采用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请说明主要风
       险项目减值测试的过程及依据;(3)上述主要不良资产项目 2019 年开始在预期
       信用损失模型测试过程中,相关风险参数的确定情况,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 2018
       年测试结果是否具有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方法、
       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采
       用较为宽松的业务政策增加业务的情况。

            1、报告期内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逐年提高具有合理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期限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正常        8,802,105.79      95.15      7,695,737.50        95.91     6,404,358.03    94.79     5,575,471.00      96.19
    关注          362,131.28       3.91       258,212.13          3.22      295,142.17       4.37     175,225.11         3.02
    次级           54,755.80       0.59        50,131.31          0.62       27,557.54       0.41      17,622.81         0.30
    可疑           32,447.49       0.35        20,237.28          0.25       29,550.18       0.44      27,637.11         0.48
    损失                    -            -              -              -         74.13           -        640.30         0.01
应收融资租赁
                9,251,440.36    100.00       8,024,318.22       100.00     6,756,682.06   100.00     5,796,596.34     100.00
  款余额
不良应收融资
                            87,203.29                   70,368.59                     57,181.85                     45,900.23
  租赁款余额
  不良率                           0.94                           0.88                       0.85                        0.79
       注:2021 年 1 月 1 日起,发行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修订)》,将原应收融资租赁款中与售
       后租回业务相关的款项重分类为应收售后租回款,并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应收售后租回款合并列示为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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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款。为方便比较,上表 2021 年 1-6 月数据按照原口径统计,应收融资租赁款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
报表的应收租赁款。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
款不良率分别为 0.79%、0.85%、0.88%和 0.94%,呈逐年小幅上升趋势,但整体
仍然维持在较低水平。

     2019 年末,发行人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导向,在监管政策要
求逾期超过 90 天分类为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在行业内率先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
以逾期时间超过 60 天作为不良资产分类的主要标准,导致不良资产金额及不良
率有所上升。

     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受新冠疫情影响,医疗卫生业、交通运输业、
文体娱乐业等行业承租人经营情况受到一定冲击,逾期情况增加,导致不良率有
所上升。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融资租
赁款不良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交银金租                    未披露                1.15              1.31              1.62
       国银金租                    未披露                0.54              1.58              1.56
       工银金租                    未披露                1.13              1.08              1.10
       民生金租                    未披露                1.92              1.84              1.89
       招银金租                       0.56               0.71              0.53              0.71
       华融金租                    未披露                1.53              1.56              1.49
       建信金租                    未披露                1.11              1.12              0.85
       兴业金租                    未披露                1.47              1.98              1.99
       华夏金租                    未披露                0.52              0.23              0.19
       光大金租                       0.84               1.01              1.25              1.67
       浦银金租                       1.16               1.14              0.98              0.54
        平均值                不具可比性                 1.11              1.22              1.24
        发行人                        0.94               0.88              0.85              0.79
注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不良率引用自其公开披露的信息;
注 2:2021 年 6 月末可比公司未披露数据情况过多,平均值不具有可比性;
注 3:报告期内部分公司不良率大幅下降,以国银金租为例,不良率由 2019 年末 1.58%下降至 2020 年末

                                                4
0.54%,主要系国银金租于 2020 年度资产核销金额为 7.46 亿元,而 2019 年度资产核销金额为 0.19 亿元,
导致 2020 年末国银金租不良率大幅下降。


     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工银金租、民生金租、华融金租、建信金租、华夏
金租、浦银金租不良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与发行人不良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不良率平均值分别为
1.24%、1.22%和 1.11%,总体上看,发行人不良率水平仍然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值,不存在异常。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上升具有合理性,不良率整
体维持在较低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异常。

     2、不存在采用较为宽松的业务政策增加业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保持资产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高度重视风险管理。通
过科学的行业筛选、严格的客户准入,将风险管控与业务流程相融合,运用指标
动态监控、分析、反馈,实现租前、租中、租后的预警和管控,以过程监控防范
风险,打造“租赁物+承租人+厂商”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并结合新金融
工具准则实施,合理审慎计提减值准备,确保资产质量稳定良好,保持充分的风
险覆盖水平。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自 2018 年以来累计新增投放的应收融
资租赁款余额为 8,578,365.25 万元,其中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为 25,660.40
万元,不良率为 0.30%,低于发行人整体不良率水平。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采用较为宽松的业务政策增加业务的情况。

     二、申请人 2018 年对不良资产(次级、可疑和损失)的部分采用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请说明主要风险项目减值测试的过程及依据。

     2018年,发行人采用原金融工具准则,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
指导原则(试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应收融资租赁款
中被分为不良资产(次级、可疑和损失)的部分采用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
并通过预期未来现金流折现模型逐笔计算每季末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该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5
            2018年末,发行人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融资租    占不良应收融资租   减值准备计    计提比
序号           客户名称                                                                       五级分类
                                    赁款余额      赁款余额的比例     提金额        例
 1     简阳市天翔供排水有限公司      4,000.07              8.71%      2,202.91    55.07%        次级
 2     盐亭县人民医院                2,967.49              6.47%      1,664.03    56.08%        次级
 3     湖南凌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725.99              5.94%      2,059.02    75.53%        可疑
 4     襄城县人民医院                2,262.46              4.93%             -            -     次级
 5     临漳县中医院                  1,842.41              4.01%      1,133.34    61.51%        次级
              合计                  13,798.42            30.06%       7,059.30    51.16%         -

            上述客户中,襄城县人民医院项目涉及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于 2018 年末五级
       分类为次级类,但未计提减值准备,主要系发行人于 2018 年末对承租人实施了
       银行账户冻结并进行全额资产保全,因此发行人测算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高于其
       账面价值,该项目已于 2019 年 5 月全额收回应收融资租赁款并正常结束合同。

            除襄城县人民医院外,对于 2018 年末发行人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前五
       大客户中的其他客户,在考虑了抵质押物、相应的担保情况以及未来现金流的回
       收情况后,发行人已按照预期未来现金流折现后的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对
       减值准备进行了计提,且计提比例均较高,符合相应的会计准则要求。

            三、上述主要不良资产项目 2019 年开始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试过程中,
       相关风险参数的确定情况,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 2018 年测试结果是否具有合理
       性。

            2019 年,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应收融
       资租赁款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同时,发行人根据承租人的经营或财务情况、
       五级分类、逾期情况等信息判断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将各
       笔业务划分入三个风险阶段,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综合考量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三个关键参
       数后的结果。其中,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
       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发行人的违约概率以历史违约结果为基础进行调
       整,加入前瞻性信息(即选取与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关键经济指标,如国内生产
       总值、货币供应量、消费者物价指数等,进行估算),以反映宏观经济变化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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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时点违约概率的影响;违约损失率是指某一债项违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占该违约
            债项风险敞口的比例,根据业务产品以及担保等因素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
            不同;违约风险敞口是指预期违约时的表内和表外风险暴露总额,敞口大小考虑
            了本金、利息等因素,不同类型的产品有所不同。

                其中,针对损失阶段划分结果为三阶段且五级分类为不良类的项目,违约概
            率均为 100%;违约损失率则逐笔根据应收融资租赁款预计可清收金额现值情况
            进行测算,即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敞口-清收金额折现值+清收成本折现值)/
            违约风险敞口;违约风险敞口则为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

                于 2019 年度内,公司 2018 年末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前五大客户中,湖
            南凌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已全额核销,襄城县人民医院的应收
            融资租赁款已全额还款并正常结束合同。2019 年末,公司 2018 年末不良应收融
            资租赁款余额前五大客户中,其他客户的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融资租               违约损失   违约风险    减值准备    计提比   五级
序号           客户名称                         违约概率
                                    赁款余额                 率         敞口      计提金额      例     分类
 1     简阳市天翔供排水有限公司      3,927.86    100.00%     92.27%    3,927.86    3,624.15   92.27%   可疑
 2     盐亭县人民医院                2,298.96    100.00%     32.50%    2,298.96     747.17    32.50%   可疑
 3     临漳县中医院                  1,824.20    100.00%     89.47%    1,824.20    1,632.04   89.47%   可疑
             合计                    8,051.02                          8,051.02    6,003.36   74.57%

                其中,简阳市天翔供排水有限公司和临漳县中医院项目 2019 年末的应收融
            资租赁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有所上升,主要系因为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
            上述客户的违约损失率较高;盐亭县人民医院项目 2019 年末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 2018 年该项目逾期超过 90 天,公司对
            其提起诉讼,由于其未来还款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
            计提比例较高;2019 年内,盐亭县人民医院与公司达成调解,并开始陆续还款,
            公司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时,根据 2019 年的还款情况以及后续的还款计划,通
            过预期未来现金流折现模型的方式测算违约损失率,确定了计提比例,同时结合
            逾期天数情况以及公司对不良融资租赁资产持续观察谨慎上调评级的规定,将该
            项目分类为可疑类。上述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均具有合理性。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7
    (一)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清单及五级分类情况,
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变动原因;

    (2)查阅了发行人 2018 年以来新增投放项目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及
不良余额,并对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分析是否存在采用相对宽松的业务政策增加
业务的情况;

    (3)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了解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计提政策及减值测试模型,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减值准备整体计提水平;

    (4)查阅了发行人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内控管理制度,与公司管理
层针对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访谈,并取得会计师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

    (5)查阅发行人 2018 年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主要风险项目,了解其减值测
试过程及依据,并比对 2019 年上述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判断其合理性。

    2、普华永道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普华永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计,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价和测试了与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评估和计算相关的内
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

    (2)基于承租人、担保人、租赁物和抵质押物的风险情况,并考虑其他外
部证据和因素,采用抽样方法执行了独立的信贷审阅,以评估管理层对已减值应
收融资租赁款的识别和判断是否恰当;

    (3)对于个别评估方式计提的减值准备,通过检查承租人和担保人的财务
信息、租赁物及抵质押物的评估价值,并考虑外部市场信息等支持性证据,评价
了管理层编制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的方法和关键假设,并重新计算了减值金额;

    (4)对于组合方式计提的减值准备,基于行业经验及可获得的公开市场信

                                     8
息,评估了管理层使用的模型是否反映当前经济环境下应收融资租赁款面临的信
用风险。同时,通过查看外部证据以及江苏金融租赁内部历史损失数据,结合行
业经验和惯例,评价了管理层在减值模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及参数,包括考虑应
收融资租赁款组合的分层、历史损失经验、损失识别期间,以及针对特定产品、
行业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调整。

    此外,普华永道还询问了 2018 年以来公司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率数值及变
化趋势,并对相关指标的变化趋势以及同业同规模租赁公司的对比结果进行了询
问,了解相关原因。

    3、毕马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本所在对发行人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将应
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作为关键审计事项,设计并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与应收融资租赁款在审批、记录、监控、分类流程以及减值准
备计提等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利用本所金融风险管理专家的工作,评价管理层评估减值准备时所用的预
期信用损失模型和参数的可靠性,包括评价发生信用减值的阶段划分、违约概率、
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折现率及前瞻性调整等,并评价其中所涉及的关键
管理层判断的合理性,包括管理层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相关参数影响的判断;

    ③评价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参数使用的关键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针对与
原始档案相关的关键内部数据,将管理层用以评估减值准备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清
单总额与总账进行比较,选取样本,将单项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信息与相关协议以
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比较,以评价清单的准确性;针对关键外部数据,将其与公
开信息来源进行核对,以检查其准确性;

    ④评价涉及主观判断的输入参数,包括从外部寻求支持证据,比对历史损失
经验等内部记录。作为上述程序的一部分,询问了管理层对关键假设和输入参数
相对于以前年度所做调整的理由,并考虑管理层所运用的判断是否一致。对比模
型中使用的经济因素与市场信息,评价其是否与市场以及经济发展情况相符;


                                     9
    ⑤采用风险导向的方法选取样本,评价管理层作出的关于该类应收融资租赁
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判
断的合理性。按行业分类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分析,选取样本时考虑选取受目
前经济影响较大的行业;关注高风险领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并选取第三阶段应收
融资租赁款、逾期非第三阶段应收融资租赁款及其他存在潜在信用风险的应收融
资租赁款等作为信贷审阅的样本;

    ⑥对按上述标准选取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样本执行信贷审阅程序,包括询问承
租人经营情况,复核承租人的财务信息,查询有关承租人业务的市场信息,评价
其还款能力。特别的,对选取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执行信贷审阅
时,通过询问、运用职业判断和独立查询等方法,评价其预计可收回的现金流。
将管理层对担保物的估值与其市场价格进行比较,评价担保物的变现时间和方式
并考虑管理层提供的其他还款来源。评价管理层对关键假设使用的一致性,并将
其与我们的数据来源进行比较。

    ⑦基于上述工作,利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重新计算并复核了应收融资租赁款
的减值准备的计算准确性;

    ⑧评价与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的披露要求。

    (2)本所在对发行人编制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的过程中,对应收租赁款减值准备设计并执行了如下
主要审阅程序:

    ①询问发行人关于应收租赁款在审批、记录、监控、分类流程以及减值准备
计提等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
间发生的变化,并了解变化的原因;

    ②询问发行人管理层在计算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应收租赁款减值准备时所
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关键假设和输入参数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变化情
况,包括询问发生信用减值的阶段划分、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
折现率及前瞻性调整等具体的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评估变化的合理性;



                                    10
    ③获取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应收租赁款的合同基本信息表和减值准
备计算明细表等发行人用以评估减值准备的应收租赁款清单,将该清单的总额与
总账进行核对;

    ④采用风险导向的方法选取样本,执行包括询问承租人经营情况、复核承租
人的财务信息、查询有关承租人业务的市场信息、获取发行人对承租人阶段划分
的内部及外部支持性文件,检查发行人对承租人阶段划分的合理性等相关的信贷
审阅程序;

    ⑤基于上述工作,利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重新计算并复核了应收租赁款的减
值准备的计算准确性;

    ⑥检查应收租赁款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的信息披露是否发生变化,并了解
变化的原因。

    (3)在本次核查过程中,本所进一步设计并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对发行人上述回复中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五级分类占比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进行了
重新计算;

    ②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将其与发行人上述回复中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不良率进行核对;

    ③与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逐年提高的原因、业
务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不良率差异的情况;

    ④检查上述回复中所列示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减值计提的比例,与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减值计提比例变
化的原因;

    ⑤检查上述回复中所提及的承租人盐亭县人民医院,于 2019 年正常还款后,
当年的还款记录与银行水单。

    (二)核查意见


                                     11
    1、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逐年提高,主要
是因为随着资产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按照《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不断加强
对资产信用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要求,导致不良资产有所上升,但整体维持在较低
水平,不存在采用较为宽松的业务政策增加业务的情况;2018 年末,公司主要
风险项目的减值测试过程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19 年后执行的预期信用
损失模型风险参数设定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 2018 年末相比具有合理性。

    2、经核查,普华永道认为,发行人在 2018 年度内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会
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的上述回复内容与
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3、经核查,毕马威认为,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我们的审阅,本所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发行
人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应收租赁款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与披露没有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编制;基于本所执行
的核查程序,发行人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逐年提高的原因分析、业务政策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前五大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减值计
提情况,与本所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12
       问题二:关于租赁物

       申请人租赁业务涉及多个行业,租赁物包括动产、不动产等多种类型。

       请申请人:说明不同类别租赁物的构成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对租赁
物的估值、控制、处置和流动市场变现能力等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或出现过租
赁物控制、处置、流通及变现风险?如有,说明相关风险的控制应对措施及有
效性,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方法、
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不同类别租赁物的构成情况

       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根据银保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租赁物划型的监管
报表规定,划分租赁资产类型。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租赁资产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租赁资产类型                  应收租赁款余额             占比
电气设备                                              2,365,085.45      25.56%
交通运输设备                                          1,454,120.27      15.72%
医疗设备                                                909,559.20       9.83%
工业机械设备                                            401,354.01       4.34%
工程机械设备                                            327,806.42       3.54%
农业机械设备                                            195,213.53       2.11%
其他通用或专用设备                                    2,102,195.03      22.72%
其他租赁物                                            1,496,106.45      16.18%
合计                                                  9,251,440.36    100.00%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租赁款涉及的租赁物主要以各类设备为主。
其中,电气设备主要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发电及配电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主要包括各类车辆、船舶等;医疗设备主要包括各类医疗检测设备;工业机械设
备主要包括纺织设备、印刷设备、工业机床等;工程机械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
压路机、摊铺机等;农业机械设备主要包括拖拉机、采棉机、收割机、养殖设备、
喷淋和灌溉设备等;其他通用或专用设备主要包括输水排污设备、空调设备、放
映设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等。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租赁款不涉及以房产为租赁物的情形。

                                      13
    二、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对租赁物的估值、控制、处置和流动市场变现能力
等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或出现过租赁物控制、处置、流通及变现风险?如有,
说明相关风险的控制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务流程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参照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
以及行业经验,针对租赁物的估值、租赁物监控、处置和流通市场变现等,制定
了包括《租赁物定价管理办法》《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登记与查询管理办法》
《租赁物管理办法》《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构建了较为
完善的业务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制度运转良好,实现了租赁物全生
命周期的有效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租赁物估值

    为保证租赁物估值定价的合理性,公司制定了《租赁物定价管理办法》,根
据租赁方式的不同,制定直租和回租两种不同的估值定价模式。

    其中,对于直租业务(即承租人自主选择意向设备,与供应商基本确定设备
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条件后,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设备供应商购
买设备,并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估值最高不超过采购合同约定的
买卖价格;同时,为保证价格合理性,公司会要求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对比租赁物招标价格、最近的市场成交价及不同供应商同类型租赁物市场成交价
进行比较论证,并确定对租赁物的定价依据。

    对于回租业务(即承租人以其存量自有设备与出租人进行洽谈,将设备以合
理的价格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手中租回使用),租赁物的估值一般综合考
虑设备的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原始价值、净值、资产评估价、重置价值和市
场询价等因素,租赁物的作价不得高于其估值。

    2、租赁物控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权属确认、交付/查验、保险、融资租赁登记、抵押登
记和租赁物控制等方面对租赁物进行了规范的管理。

    在权属确认环节,发行人会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进行操作,在直租业务中会
取得发票,在回租业务中会要求查验并取得原始购买合同或发票,并确认租赁物


                                   14
不存在第三方抵质押情况,同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进行融资租
赁登记,必要情况下对租赁物办理抵押登记。在交付查验的过程中,客户经理会
根据公司内部指定的操作指引,对租赁物的技术细节、设备型号和状态进行详细
的核实。此外,公司根据情况对包括车船、农机、工程机械、工业设备、医疗设
备、信息技术设备和电影设备等在内的租赁设备购买保险,控制租赁物风险。

    此外,为实现有效的租后控制,公司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
位置和使用情况采取密切关注,严防出现租赁物被擅自抵押、转让、转租等侵害
公司租赁物所有权的情况。在租赁期间,公司会定期对租赁物使用、保有、位置
等情况进行回访查验,公司客户经理也会关注租赁物价值的变动情况,当租赁物
价值发生大幅度下降或项目出现逾期等风险情况时,会及时报告部门经理、风险
管理部门和公司高级管理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处置和流动市场变现能力

    公司制定了清晰完备的租赁物处置和变现制度。对于租赁期满,合同履约完
毕的租赁物,在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公司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对
于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况的,公司一方面加强催收力度,一方面综合考虑租赁物的
价值和承租人的偿债能力,通过诉讼等方式,查封和取回租赁物,查封承租人或
担保人资产,申请财产保全,拍卖/变卖租赁物资产,挽回或控制项目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在租赁物的估值、租赁物控制、处置和流动市场变现等流程
的风险管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因租赁物风险管控措施不当而导致重大损
失的情形。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中国银保监
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意见书的函》(苏银保监函
[2021]105 号),认为:江苏租赁持续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了分工明
确、有效制衡的内控合规组织架构;近 3 年来,江苏租赁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
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资产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高度重视风险
管理。对租赁物的估值、控制、处置和流通变现等各环节进行管控,实现租前、
租中、租后的风险预警,以过程监控防范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租赁物
风险管控措施不当而导致重大损失的情形。


                                   15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租赁物明细表;

    (2)查阅了发行人现行《内部规章制度汇编》,并对发行人风险管理部、授
信评审部、资产管理部和法律事务部的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风险管控措施
是否合理,实施是否到位;

    (3)查阅了《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
管意见书的函》。

    2、普华永道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普华永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计,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价和测试了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
效性,包括租赁物的风险管控措施;

    (2)基于承租人、担保人、租赁物和抵质押物的风险情况,并考虑其他外
部证据和因素,采用抽样方法执行了独立的信贷审阅,评价了管理层编制未来现
金流量预测的方法和关键假设。

    3、毕马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本所在对发行人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对应
收融资租赁款设计并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与应收融资租赁款在审批、记录、监控、分类流程以及减值准
备计提等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获取应收融资租赁款合同基本信息表,并将其总额与总账进行核对;

    ③选取样本,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执行函证程序;

    ④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了解应收融资租赁款年末余额变化的原因;

                                    16
    (2)本所在对发行人编制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的过程中,对应收租赁款设计并执行了如下主要审阅
程序:

    ①询问发行人关于应收租赁款在审批、记录、监控、分类流程以及减值准备
计提等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
间发生的变化,并了解变化的原因;

    ②获取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应收租赁款的合同基本信息表,并将其
总额与总账进行核对;

    ③询问发行人管理层 2021 年 6 月 30 日应收租赁款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
收融资租赁款变动的原因;

    ④检查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修订)》(财会 [2018] 35
号) 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3)本所在对发行人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对发行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的过程中,
对应收租赁款减值准备设计并执行了相应的审计以及审阅程序,具体参见“问题
一-会计师回复”。

    (4)本所在对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有效性执行审计过程中,设计并执行了如下主要审计程序:

    ①综合运用询问、观察、检查等方法,对重要业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并选
取相关的控制进行测试。测试样本根据该控制的控制失效风险及发生频率等判
断,以通过足够的样本量测试获得控制有效性的证据;

    (5)在本次核查过程中,本所进一步设计并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对发行人上述回复中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应收租赁款按照租赁资产类型列
示的金额与其 2021 年 6 月 30 日填报的监管报表数据进行核对;

    ②与相关负责人访谈,了解发行人对于不同类别租赁物的估值、租赁物控制、
处置和流动市场变现等流程风控管控措施;


                                    17
    ③查阅相关文件和江苏监管局出具的监管意见函;

    ④获取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诉讼清单,查看其中涉及通过租赁物处置进行租金偿还的情况,并通过抽样
测试的方式,查看租赁物处置的拍卖结果、交易水单等相关文件。

    (二)核查意见

    1、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租赁物分类清晰,各项风险
管理制度运行情况良好,对租赁物的估值、控制、处置和流通变现等各环节进行
了有效管控,不存在因租赁物风险管控措施不当而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形。

    2、经核查,普华永道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回复内容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没
有重大不一致。

    3、经核查,毕马威认为,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应收融资租赁款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所认为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我们的审阅,本所没有注意到任
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应收租赁款及应收租赁款减值准
备的会计处理与披露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
务报告》的要求编制;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按照租赁资产类型划分的应收
租赁款,不同类别租赁物的估值、租赁物控制、处置和流动市场变现等流程的风
控管控措施,与本所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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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请做好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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