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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租赁: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4-2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存贷款业务),保
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简称“领
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
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门、金融同业部门、董事会
办公室、风险管理部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
责相关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同业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
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
解风险。
    (二)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等了解信
息。若发现风险苗头或隐患,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报告机制,定期向董事
会汇报。
    第五条   充分关注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一)公司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通
过评估集团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二)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需定期取得并查阅财务公司的财务
资料,综合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资金风险。
    第六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
向财务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等充分了解信息,并向董事会报告。
对发现的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
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期间,若财务公司出现下列
规定的任一情形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
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
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
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
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
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
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金融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十)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
事项。
    第九条   出现风险事件后,职责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
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
    第十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及时联系财务公司提供
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根据风险起因和风
险状况, 制订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关联交易风险情况的
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
    (二)明确职责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职责部门应服从应急
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
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
会议, 要求财务公司立即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
蔓延。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
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在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公司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关
注,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或全部调出
在财务公司存款。
    第十三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
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有效地做好存
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