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租赁”、“公司”或“发行人”)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江苏租赁在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1〕280 号)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7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不含税)4,716,981.13 元后,实际收 到的募集资金 4,995,283,018.87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汇入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扣除所有发行费用 7,140,566.05 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4,992,859,433.95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资金予以验证并出具编号为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1187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分别在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秦淮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奥体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等 5 家银行分别开立了账号为 93040078801900001289、32050159413600002746、03004753746、524876926543 以及 0120030000000708 的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公司此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 存放。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前述 5 家银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遵守《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 4,992,859,433.95 元已全 部使用完毕,本次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 余额为 0 元。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本 年 度 投 入 募集 资 金 总 募集资金总额(注 1) 4,992,859,433.95 4,992,859,433.95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 累 计 投 入 募集 资 金 总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4,992,859,433.95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本报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是否 项目达到预 告期 截止报告期 项目可行性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报告期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投资进度 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定可使用状 实现 末累计实现 是否发生重 (含部分 资总额 (1) 额 入金额(2) (3)= 预计 态日期 的效 的效益 大变化 变更) (2)/(1) 效益 益 承诺投资项目 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 不适 不适 否 4,992,859,433.95 4,992,859,433.95 4,992,859,433.95 4,992,859,433.95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 用 用 一级资本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992,859,433.95 4,992,859,433.95 4,992,859,433.95 4,992,859,433.95 1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0597 号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江苏租赁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 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江苏租赁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租赁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有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租赁在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