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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租赁:江苏租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苏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
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
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
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
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关联人员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三、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
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提
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
    (一)公司根据项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
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项目公司日常经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活
动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构成
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利益的行为。
    (二)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
    (一)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有利于
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
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我们同意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
并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海涛、于津平、夏维剑、薛爽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