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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租赁:江苏租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苏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
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
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三)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2021 年度,公司继续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
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
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
完整。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
础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二)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
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
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各项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三)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薪酬
    (一)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薪酬是按照公司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我们同意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薪酬。


    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8-2020 年任期激励方案
    (一)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的 2018-2020 年任期激励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行业、自身规模以及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二)我们同意高级管理人员 2018-2020 年任期激励方案。


    六、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一)公司层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个人层面除 5 人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 141 人均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我
们同意 141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为 940.3303 万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七、关于 2022 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
    (一)公司对保税地区项目公司的担保,以预计年度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
议并授权,担保额度符合项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项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
计服务,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等内容;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
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二)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
    (一)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
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
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已制定《对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关于和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本次
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金融合作协议》已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董事会会议召开、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我们同意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对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一)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对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地反映了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内部控制基本情况、经营管理及
风险管理情况、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等,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银保
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
标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二)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对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关于和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
    (一)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关于和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风险处

置预案充分合理,具有可行性。

    (二)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和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
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提交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发表
专项核查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海涛、于津平、夏维剑、薛爽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