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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租赁:江苏租赁: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2-015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9,403,303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5 月 9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公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

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3、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3 日。公示期满,公司

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江苏租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15.995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3.8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6、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7、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 14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共计

940.3303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

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时间条件已具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限为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自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已进入第一次解除限售时限范围,满足解除限售的

时间要求。

    (二)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要求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
 1
       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满
 2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足解除限售条件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021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
                                                   润 207,245.33 万元,高于 2018
                                                   年度的 125,103.48 万元;
                                                   (2)2021 年度,公司资产规模
       最近一个年度净利润高于 2018 年度的净利润水 年均增长率为 18.96%、ROA 为
       平;最近一个年度资产规模年均增长率不低于对 2.30%;16 家对标企业资产规模
 3     标企业 75 分位值;ROA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年 均 增 长 率 的 75 分 位 值 为
       位值;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1.76%、ROA 的 75 分位值为
       30%。                                       1.51%;公司上述指标均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3)2021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104,532.75 万元,占当年净利润
                                                   的比例为 50.44%,高于 30%。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
       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个
       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期       首次授予的 146 名激励对象中,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      5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为准。考核等      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
4
       级对应系数为:                                  司回购注销;141 人考核结果均
       (1)激励对象的考核登记为 A 或 B,标准系数      为“A”或“B”,当期解除限售的
       为 1;                                          标准系数为 1。
       (2)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 C,标准系数为 0.5;
       (3)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 D,标准系数为 0。

        综上,公司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个

    人层面 14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3。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中 141 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940.330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31%。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       (万股)            股票比例
    熊先根        董事长              180              60              33%
    张义勤     董事、总经理           160          53.3333             33%
     朱强        副总经理             130          43.3333             33%
    张春彪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20              40              33%
             董事、副总经理、董
    周柏青                            110          36.6667             33%
                 事会秘书
    郑寅生       市场总监             110          36.6667             33%
     吴云        风险总监             51               17              33%
       中层及资深人员 33 人           894         298.0007             33%
     核心业务/管理人员 101 人      1,065.9956     355.3296             33%
            合计               2,820.9956       940.3303          33%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9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9,403,303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

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会收回其所

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159,956        -9,403,303          19,756,65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57,490,012       +9,403,303         2,966,893,315

     合计           2,986,649,968           -              2,986,649,968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141 名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940.3303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

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

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江

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达成了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 14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为 940.3303 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

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

成就;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安

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

就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

性股票解锁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核查意见如下: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