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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租赁:江苏租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5-07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2年5月江苏南京
                                                     目录
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5
三、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2.关于《202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15
3.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
4.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9
5.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36
6.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45
7.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0
8.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1
9.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4
10.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6
11.关于延长发行金融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0
12.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61
1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69
14.关于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92
15.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98
16.关于2022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6
17.关于外部监事薪酬的议案 ........................................................................................110
18.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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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2年 5月12日(星期四)14:00

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江苏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407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主 持 人:熊先根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出席人员情况,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    关于延长发行金融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2    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3
 1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4     关于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4.01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14.02   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14.03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14.04   公司与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15     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16     关于2022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7     关于外部监事薪酬的议案

 18     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8.01   关于选举陈凤艳为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8.02   关于选举禹志强为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8.03   关于选举刘国城为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五、股东集中提问及回答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推选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4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1.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置于无声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2.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股东及代理人应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关于会议登记的要求办理合格
会议登记手续后方可出席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
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
未经登记、迟到的股东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但可列
席会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会务工作组同意并申报见证律师同意后方可计入
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权登记日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相关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除外。

    5.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到会议签到处进行登记,填写《发言
登记表》。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签到处提供的名单和登记顺序安排发言。股东
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
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
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6.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时间合计
不超过20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大会议题相关,

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或提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7.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方法:每项
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5
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方
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具体投票方
法按照公司于 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江苏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

    8.投票后由会务工作组收集选票,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
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工作。

    9.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1年
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

    10.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11.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
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6
议案一: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7
附件: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政府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要求,坚决落实金融监管部门“四保障六提升”等服务实体经济号
召,指导公司加快专业化发展,防控金融风险。公司顺利完成了各项
经营指标,实现了“转型+增长”(2017-2021)战略圆满收官。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 2021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2021 年经营情况
    2021 年,公司实现新增投放 557.11 亿元,同比增长 27.49%;年
末资产总额 993.07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80.17 亿元,增长 22.16%;
当年实现净利润 20.72 亿元,同比增长 10.40%。资产和利润各项指标
均完成了年初预算目标。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 0.96%,年末拨备覆盖
率 431.97%,拨备率 4.17%,均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当年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国务院
国资委国有企业品牌建设典型案例、人民银行金融业信息安全突出贡
献奖、江苏银保监局 EAST 数据报送优秀组织单位、中国国际金融论
坛 2021 中国融资租赁年度公司奖、中国经营报 2021 卓越竞争力普惠
金融践行机构、证券时报 2021 年度杰出金融租赁公司天玑奖、中国上
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百强企业奖、国际数据管理协会数据治理最佳实
践奖等奖项和荣誉。
    二、董事会 2021 年主要工作
    (一)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1.党建引领,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

                                 8
    公司充分发挥党委“把管促”作用,将加强党的领导与做好经营
发展有机融合。一是不断完善党建制度。修订《党委会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
规程(试行)》,将落实金融监管政策、国企改革政策明确列入党委
会讨论决策事项。二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国家普
惠金融、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制造业升级等改革发展要求为指引,
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精准聚焦小微企业。三是创新党建与业务融
合途径。主动下沉一线,将为群众办实事与服务小微客户、提升员工
满意度等重点工作有效融合;带领公司党支部与合作伙伴建立“党建
联盟”,联办学党史主题党日活动,成立党员联合先锋队,签署《联
学共建协议》。四是创建支部党建品牌。树立了“E 缕阳光”“微
光”“匠心融铸”等支部品牌,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规范履职,夯实公司治理基础
    2021 年,董事会在《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指引下,合规、勤勉履职。一是学习贯彻防
疫和支持复工复产、四保障六提升、三大行动、内控合规建设年等国
家重大部署和监管政策,研究讨论具体实施方案,持续督导管理层落
实。二是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召开股东大会 1 次,共审议
议案 25 项,涉及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发行可转债等多个事
项,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落实各项决议。不存在
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批,或者先实施后审批的情形。三是规范召
开董事会。全年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6 次,审议议案 52 项,听取报告
24 项,对公司治理经营、定期报告、重大融资、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
了科学决策,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形
成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四是充分发挥专委会职能。董事会下设的战
略、风险管理、审计、关联交易控制、提名与薪酬五个专门委员会聚
                               9
焦各自分工,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战略规划与执行、风险与合规管
控、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审计财务情况和高管考核与绩效评价等事项
进行讨论审议,专委会全年共召开会议 16 次,审议议案 31 项,听取
报告 36 项,并按照规则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增强了董事会的
履职专业性。五是董事专业履职。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中对战略执行、
业务经营、财务预算、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内外部审计、薪酬考核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发表了专业意见。独立董事根据工作要求,
对利润分配、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 14 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紧密互动,加强与管理层沟通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公司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听取公司
管理层汇报。董事重点关注了疫情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风险的潜在
影响;督导公司强化案件防控,完善员工行为管理机制;跟踪公司落
实四保障六提升、三大行动、数据治理等重点监管工作;指导公司不
断优化薪酬考核机制。董事对以上事项与管理层展开了充分讨论,提
出了提升意见和建议。
    (二)督导战略落地,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1 年是公司“转型+增长”战略收官之年,在董事会的指导
下,公司坚定推进各项战略部署,转型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业务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小单零售”为特点的转型业
务占比不断增加,全年新增投放和年末存量资产占比分别达 71%和
59%,双双超过传统增长业务。零售化特点更加突出,全年新增合同
数 78795 笔,同比增加 62%;平均单笔融资金额 70.7 万元,较 2020
年下降 19.18 万元。融物属性更加明显,全年投放直接租赁(含直转
回)业务 267 亿元,同比增长 63.8%;直接租赁(含直转回)投放金
额占全年投放的 49%,较去年增加 10 个百分点。二是行业分布更加多
元。深耕 10 大行业、50 多个细分市场,形成了百亿级(汽车金融、
清洁能源)、五十亿级(工业装备、工程机械)、二十亿级(农业、
                              10
医疗、信息科技)和若干个亿级市场的业务布局。三是“厂商+区
域”能力显著提升。全年新增厂商(经销商)两百余家,其中包括爱
齐科技、海瑞克、巴马格、日工、沃德等国内外行业龙头厂商。年末
合作厂商经销商达到 1172 家,较去年末增长 27%。新设无锡、南通属
地服务团队,在湖北随州等专用车聚集生产区试点区域开发模式,区
域线业务投放规模同比增幅超 60%。四是推进船舶业务国际化。全年
在天津和上海自贸区设立 SPV 公司 22 家,新增投放金额同比增长
300%。五是强化信息科技赋能,持续推进“线上化、数字化、智能
化、生态化”的租赁信息系统建设,升级乐租系列 APP,建立 39 个覆
盖全部业务和管理的信息系统,开发 155 个专业功能节点,实现全部
业务操作在线完成。
    在“转型+增长”(2017-2021)战略指引下,公司资产规模从
2017 年的 497 亿元增加到 2021 年的 993 亿元,扩大了一倍;利润总
额、净利润分别从 2017 年的 13.48 亿元、10.11 亿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27.64 亿元、20.72 亿元,分别是 2017 年的 2.04 倍、2.05 倍;总资产收
益率(ROA)和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在国内金租公司第一阵营
中持续名列前茅。公司超预期完成了全部战略目标。
    (三)加强资本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审议制定资本规划。2021 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资本充
足率报告和 2021-2023 资本管理规划,研究讨论了公司资本充足率情
况、资本管理工作、资本充足评估情况和资本规划,并要求公司在制
定资本规划时综合考虑监管要求、市场环境、公司业务规划等因素,
及时补充资本缺口,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二
是完成可转债发行工作。为夯实资本实力、优化负债结构,公司 2021
年发行了 50 亿元可转债,成为全国首家发行可转债的金融租赁公司。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均按比例全额认购。
    (四)筑牢风险防线,强化内控合规管理
                                 11
    一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优化风险偏好、关键风险指标体系;新
增和修订授信评审、租赁物管理、资产管理、跨境业务管理、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等制度 37 项。二是提升内控合规能力。积极落实“内
控合规管理建设年”“三大行动”“数据治理提升年”监管要求,建
立完善内控合规监测体系,覆盖 500 余项内控合规风险点。三是夯实
资产管理基础。新成立资产管理部门,专业开展资产管理工作;采取
实地催收、诉讼、委外催收、资产拍卖等方式,一企一策个性化处置
风险资产。四是筑牢廉洁风险防线。全面查摆员工行为、重点业务环
节、内控制度等领域;建立健全禁止员工经商办企业、婚姻财产申
报、约谈提示及轮岗机制;深入开展“清风苏租”清廉金融文化建
设。
    (五)做好信息披露,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一是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严格按照“真实、完整、准确、
及时”原则,披露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信息,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2021 年,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
时公告 81 份。二是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全年接听投资者来电
110 余次,解答投资者问题,倾听投资者建议;运用业绩说明会、反
向路演等多种方式主动向投资者展示公司战略成效及业绩情况;通过
投资者开放日、接待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三是完
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监管规定、当年业绩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8.96 亿,2020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47.73%。四是严格做好股权
管理。公司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定期分
析公司股东名册,重点关注持股 1%以上股东变动情况。组织全体主
要股东签署承诺书,对自身股东资质、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书面
承诺。
    (六)践行社会责任,传递苏租正能量
                               12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积极响应社会需求,承担社会责
任。一是投身普惠金融事业。树立以设备为载体的“融物”特色,积
极服务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客户群体,提供“门
槛低、获取易、期限长、流程快”的融资租赁服务,全年在普惠金融
领域新增投放超 260 亿元,同比增长 30%。二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聚焦农业机械、现代畜牧、户用光伏、“农光互补”等市场,为“三
农”客户设备升级、技术改造、规模扩张等需求提供金融服务,助力
乡村振兴。三是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在结对帮扶安徽省石台县脱贫
“摘帽”后,持续跟踪投入,为 17 名七都镇中心小学家境贫困的儿童
提供“一对一”精准帮扶。四是践行“村企联建”责任。开展与睢宁
县睢河街道联群社区开展联建活动,通过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帮助睢
宁县解决农特产品滞销问题,并开展“暖冬行动”,慰问当地社区困
难老党员。五是参与志愿活动。组织公司员工参加疫情防控、无偿献
血等志愿活动,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捐款帮扶活动,以自身力
量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贡献。
    三、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在疫情演变震荡和国际环境不确定性的影响下,宏观经
济金融形势更趋复杂。公司董事会要勤勉履行法人治理职责,认真落
实国家和监管部门政策方针,积极服务合作伙伴与客户,努力维护投
资人权益。一是开启新一轮战略落地。2022 年是公司“零售+科技”
双领先战略(2022-2026)的第一年,董事会将带领公司开好头起好
步,以“国际领先的设备租赁服务商”为目标,不断增强差异化属
性、提升专业化能力。二是保持经营业绩稳健增长。在复杂形势下抢
抓市场机遇,要巩固优势行业、拓展新兴市场,提升厂商合作渗透
率,扩大区域覆盖面,实现资产规模、营收指标持续向好。三是深化
转型,服务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立足租赁融物属性和零售特色,在绿
色发展、乡村振兴、装备制造、交通强国、工程建设、普惠金融等领
                              13
域加大投放力度。四是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机制,
强化租赁物估值、取回和处置能力,加快租赁物智能管理系统建设。
五是坚决落实金融监管要求。加快租赁专业化发展,深入开展内控合
规管理年活动,落实风险大排查大处置大提升行动,夯实案件防控基
础,提升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能力。
   特此报告。




                              14
议案二: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202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15
附件: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为维护公司、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会运作,
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要求,现将公司董事202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公司共有董事11名,其中执行董事3名,股东董事
4名,独立董事4名。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届董事会任期

  熊先根      男       57             董事长            2020.11-2023.11

  张义勤      男       58        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0.11-2023.11

  杜文毅      男       58           非执行董事          2020.11-2023.11

  刘恩奇      男       57           非执行董事          2020.11-2023.11

  吴尚岗      男       55           非执行董事          2020.11-2023.11
 OLIVIER DE
              男       58           非执行董事          2020.11-2023.11
   RYCK

  周柏青      男       42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董秘   2020.11-2023.11

   薛爽       女       50            独立董事           2020.11-2023.11

  王海涛      男       60            独立董事           2020.11-2023.11

  于津平      男       57            独立董事           2020.11-2023.11

  夏维剑      男       54            独立董事           2020.11-2023.11

     所有董事均符合银保监会、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对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均已履行相关审核备案及信息披露手
续。
     二、董事履职情况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1年,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坚持依法
合规经营理念,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保守公司秘密,并高度关
                                        16
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本年度未发现董
事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接受不当利益或利用董
事职位谋取私利、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所任职务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
在利益冲突、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
情况。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1.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董事会克服疫情影响,充分利用视频等通讯方式,全年
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包括3次现场通讯结合会议和3次通讯会议。董事
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亲自出席率100%。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熊先根         6         6             3       0       0         否
  张义勤         6         6             3       0       0         否
  杜文毅         6         6             3       0       0         否
  刘恩奇         6         6             3       0       0         否
  吴尚岗         6         6             4       0       0         否
 Olivier De
                 6         6             6       0       0         否
   Ryck
  周柏青         6         6             3       0       0         否
   薛爽          6         6             5       0       0         否
  王海涛         6         6             4       0       0         否
  于津平         6         6             3       0       0         否
  夏维剑         6         6             3       0       0         否

    公司董事会全年审议议案52项,听取报告24项。独立董事根据工
作要求,对利润分配、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14个事项发表了独
                                    17
立意见。各位董事在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实施和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
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对公司治理、战略规划、服务实体、资本补
充、风险防范、利润分配等方面做出决策,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和稳健
发展。
   此外公司董事分别任职于董事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所有董
事积极参加专委会会议,就战略执行、风险合规管理、关联交易、内
外部审计、高管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和讨论。将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全
面客观向董事会汇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打好基础。2021年,五个专
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6次,审议议案31项,听取报告36项。
   2.日常履职情况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公司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与公司开展持续沟通,通过实地走访、电话会议、邮件问询等多种形
式,对公司进行调研和交流。股东董事积极协助公司与股东方沟通,
为公司在战略制定、资本管理、风险管理、财务审计等方面提供建议,
为重点事项的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公正
的原则,发挥会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特长和经验,重点关注
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及资本补充等方面情况,促
进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公司执行董事履行决策和执行的双重职
责,发挥董事会与管理层的纽带作用,落实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
度,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执行和及时反馈。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
   1.在提升专业水平方面。公司董事高度重视自身履职能力提升和
打造,一是持续加强对经济形势和三大行动、四保障六提升、内控合
规建设年等监管政策的学习。二是积极关注国内外租赁行业信息,对
行业趋势和经典案例进行研究,持续关注对标企业发展动态。三是对
公司业务模式、目标市场、产品进行分析研究,分析研究公司经营情
况和业务方向。四是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
                              18
的专题培训,学习董事履职规范,研究最新监管案例,了解最新上市
公司监管政策。
    2.在重要议题决策方面。公司董事高度关注2021年重点议题,通
过规范、严谨、高效的讨论和决策,推动了公司可转债发行、资本规
划等多个重要议题的落地实施。董事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积极分享管理
经验,提供前瞻性、针对性建议,并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
根据制度要求,依法就利润分配、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14个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四)履职独立性和道德水准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
人控制或干预,从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履行职责。
全体董事每季度向董事会完整、准确地报告了近亲属及其他关联方的
情况;对涉及自身和所任职单位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有关董事能够
按照规定主动回避,不干涉经营管理层的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情形。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
    2021年,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各项法律、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对于董事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履行相应职责,未发现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权益等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董事在2021年度的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积极完善公司治理, 着力提升资本管理能力, 持续加强全面风
险管理,坚持守法合规,工作勤勉尽职,较好地发挥了决策作用。
    特此报告。




                                 19
议案三: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20
    附件: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
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独立自主进行决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提升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了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
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 位独立董事分别为薛爽女士、王海涛先
生、于津平先生和夏维剑先生,分别为会计、金融、经济、法律等领
域专家,具备了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
德。上述 4 位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薛爽女士,1971 年 2 月出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慧智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
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海涛先生,1961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经济
师,现任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于津平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夏维剑先生,1967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江苏金禾律师
事务所律师,兼任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

                                  21
限公司、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担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所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均经过江苏银保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也
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五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在其
中四个专委会任职,并担任三个专委会的主任委员,具体任职情况如
下:

       姓名     任职情况                         备注

                             战略委员会

   王海涛         委员                        2020.11起任

                             审计委员会

       薛爽     主任委员                      2020.11起任

   于津平         委员                        2020.11起任

   夏维剑         委员                        2020.11起任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于津平       主任委员                      2020.11起任

       薛爽       委员                        2020.11起任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王海涛       主任委员                      2020.11起任
                                  22
    夏维剑              委员                          2020.11起任



    (二)参加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召开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16 次。我们的亲自出席率为 96.4%。具体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表: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2021年会议次数)

                                                      关联交   提名与
 姓名             战略委       风险管理    审计委                         股东大
         董事会                                       易控制   薪酬委
                   员会        委员会          员会                         会
                                                      委员会    员会

 薛爽     6/6       -             -            4/4      -            -     0/1

王海涛    6/6      1/1            -             -      5/5          2/2    0/1

于津平    6/6       -             -            4/4      -            -     1/1

夏维剑    6/6       -             -            4/4     5/5          2/2    1/1

    注: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连线
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021 年度的股东大会上,我们审议通过了 25 项议案。2021 年度
的董事会上,我们审议通过了 52 项议案,听取了 24 项报告,主要内
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风险政策及偏好、可转债发行、
金融债券发行、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分红回报规划等多类事项。
2021 年度的各专门委员会上,我们遵照各专委会的议事规则,认真主
持(参加)各专委会会议。在战略委员会中,我们审议议案 2 项,听
取报告 1 项,内容涉及社会责任报告、战略实施情况等方面;在审计
委员会中,我们审议议案 10 项,听取报告 14 项,内容涉及定期报
告、会计政策变更、风险管理、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控制等方面;
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我们审议议案 8 项,听取报告 3 项,内容
涉及关联方名单、重大关联交易等;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我们审
                                          23
议议案 4 项,听取报告 1 项,内容涉及工资总额预算等。
    我们立足于公司发展需求,着眼于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
情况,及时听取公司的反馈报告,在会中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从公司治理、战略研究、业务经营、风险合规等方面出发,结合
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相关审议事项的研究、讨论和决策,对相关
审议和听取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同时独立、客观、负责、审慎、
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 年 1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公司拟购买关联
方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房产及车位的交易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1 年 3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的方案、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2021 年
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1 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设立
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解聘公司市场总监、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股东未
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 13 个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及建议情况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审
阅资料,与审计机构和内部有关部门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进行了多次
现场调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和有关人员对于公司情况的报告和介绍,
                                24
围绕法人治理、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合规内控等方面内
容进行沟通。我们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
对公司的行业开发选择、风控体系构建、公司治理提升等方面提出了
建议,公司也定期向我们就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反馈。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与支持,为我们提供了独立董事
办公室并定期向我们发送公司经营活动信息,供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公
司管理层与我们保持密切联系,每次会议前会提前就重点事项与我们
进行预汇报和预沟通,且及时回复我们提出的问题。董事会办公室配
备了专门人员对接具体工作,及时响应和配合我们的工作需求,为履
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和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审议关联
方认定机关立案交易管理事项。并对公司拟购买关联方江苏高速公路
石油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房产及车位的交易事项、2021 年度公司与部
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有关事项发表了关联意见。我们认
为,本次公司与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
                               25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发生对外担保
行为。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IPO 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全部用于补充资本,2021 年公司
不涉及此类情况。2021 年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按照募集说明
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即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及补充公司
资本金。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 年 2 月至 3 月期间,我们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组织下,参
与了高管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高管
薪酬建议方案。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
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
者保护能力,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聘请其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
                                 26
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案》,并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现金分红 3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89,599.50 万
元(含税)。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当时有效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兼顾考虑了股东的整
体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的
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主要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高度关注公司及主要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核查和了解,
2021 年,公司及主要股东均履行了股份限售等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定期报告编制规程》《临时公告信息采集工作规
程》等制度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情况。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我们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定期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
作报告,听取内外部审计机构对于内控审计情况的报告。通过听取报
告和对公司内控情况的监督检查,我们认为公司不断加强和优化内部
                                27
控制,建立了系统性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
系。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风险管理、审计、关联交易控
制、提名与薪酬五个专业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规范履行各项职责,
积极开展工作,深入了解经营管理情况,认真研究审议各自分属领域
事项,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有效支撑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为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所有独立董事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勤勉、独立、
专业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2 年,全体
独立董事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继续勤勉尽
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在完善公司治理、维护股东权
益、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持续发挥作用。
    特此报告。




                              28
议案四: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
拟定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29
附件: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
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以及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
效监督,较好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
    2021 年,公司监事会独立规范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 5 次,审议议
案 17 项、听取报告 17 项。会议的召开、表决和决议均严格遵循了有
关法规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实现了监事会的监督管理职责。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议案/报告名称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
                                   告>的议案》
2021年3月24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日              会议
                                   《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0
                                    《关于<“转型+增长”双链驱动发展战略(2016-
                                    2020)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
                                    划》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一季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2021年4月27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2021年一季度风险管理报告》
    日               会议           《2021年一季度合规风险管理报告》
                                    《关于确认2021年一季度关联方名单的报告》
                                    《2021年一季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管评级结果的报告》
                                    《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展望》
2021年8月19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2021年上半年风险管理报告》
    日               会议
                                    《2021年二季度合规风险管理报告》
                                    《关于确认2021年第二季度关联方名单的报告》
                                    《2021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前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四季度展望》
2021年10月20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2021年三季度风险管理报告》
    日               会议
                                    《2021年三季度合规风险管理报告》
                                    《关于确认2021年三季度关联方名单的报告》
                                    《2021年三季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2021年11月8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日               会议
                                    《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31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2021年,监事会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以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目标,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
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3次,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决议执行情
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2021年度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依法依规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依法履
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审阅相关文件、听取审计结果汇报、开展
调研会议等方式,对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监督与
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
范,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的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毕马威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日常及其他专项关联交易均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交易
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32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及下设项目公司的财务情况和重要
协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符合
公司审批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发行可转债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擅自挪用或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符合公司经营管理、战略发展
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进行了监督
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3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认
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2022年监
事会的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持续加强内外部沟通。对内,强化监事会与董事会、经理
层及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保障全体监事充分了解与公司经营管理相
关的重要事项,促进监督与经营发展更加贴近。对外,重视与股东、
同业监事会之间的学习探讨和经验交流,主动了解业内同行在公司治
理、风险控制、人员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特色,更好地指导公司规范运
行、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多举措落实监督职责。围绕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通过查阅
资料、人员访谈、专题调研、部门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二是定期跟踪公
司2022-2026年战略规划的推进情况,评估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及有效性;三是监督公司对于监管部门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督促公
司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
    (三)充分凝聚监督合力。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审计部、
风险管理部和监察室等部门的联动,重点关注战略转型、金融科技、
                               34
内控合规、案件防控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推动问
题检视和根源治理,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
   (四)不断强化自身建设。一是完成外部监事选聘,夯实监事会
人员基础,强化监督职能。二是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
培训,不断开拓工作思路、提升履职能力,打造更加专业的监事队
伍。三是贯彻执行2021年新颁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响应监管要求,建立监事
履职档案,进一步规范监事履职行为。
   特此报告。




                              35
议案五: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维护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合法权益,规范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监事会对2021年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
并拟定《2021年度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
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2021年度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
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36
附件: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为充分发挥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职能,规范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监事会对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现将相关评价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对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董事会成员构成
       截至2021年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有董事11名,包括熊先根、
杜文毅、刘恩奇、吴尚岗、奥理德(Olivier De Ryck)、张义勤、周
柏青7名董事和薛爽、于津平、夏维剑、王海涛4名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公司董事未发生任职变化。
                                                      代表股东(或   该股东持
 序号       姓名        董事性质    选任时间   任期
                                                        利益方)      股比例

   1       熊先根        董事长     2020.11    3年      江苏租赁        -

   2       张义勤         董事      2020.11    3年      江苏租赁        -

   3       杜文毅         董事      2020.11    3年      江苏交控     21.43%

   4       刘恩奇         董事      2020.11    3年      南京银行     21.09%

   5       吴尚岗         董事      2020.11    3年      扬子大桥      9.78%
          Olivier De
   6                      董事      2020.11    3年      法巴租赁      5.11%
            Ryck
                         董事、
   7       周柏青                   2020.11    3年      江苏租赁        -
                       董事会秘书

   8        薛爽        独立董事    2020.11    3年         -            -

   9       于津平       独立董事    2020.11    3年         -            -


                                        37
           10        夏维剑     独立董事      2020.11           3年        -            -

           11        王海涛     独立董事      2020.11           3年        -            -


             (二)董事履职情况
             1.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职,积极参
         与议事决策,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等
         52项议案,听取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管评级结果的报告》等24项
         报告。董事会审议和听取内容涵盖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利
         润分配、对外担保、重大融资等多项工作。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以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为指引,认真审议职
         责权限内的议案事项,协助董事会做好专业决策。

   战略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姓名      主要职务      姓名    主要职务   姓名      主要职务     姓名    主要职务    姓名     主要职
熊先根    主任委员     张义勤   主任委员   薛爽      主任委员    于津平   主任委员    王海涛   主任委
张义勤      委员       刘恩奇     委员     杜文毅        委员     薛爽         委员   夏维剑    委员
奥理德      委员       吴尚岗     委员     刘恩奇        委员    周柏青        委员   吴尚岗    委员
王海涛      委员         -          -      于津平        委员         -         -       -         -
  -          -           -          -      夏维剑        委员         -         -       -         -

             2021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各位委员着重研究公司2021
         年度经营计划、行业布局、风险管理以及2022-2026年战略发展规划等
         重要事项,指导公司管理层贯彻落实各项战略部署,确保准确把控战
         略方向,实现稳健经营。
             2021年,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各位委员认真履职,指
         导公司贯彻落实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有序开展“数据治理提升年”“内
         控合规管理建设年”等专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健康,各类
         风险可控,专项工作有序推进,监管指标持续达标。
             2021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各位委员不断加强与公司内
                                                    38
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尽职审查公司定期报告,指导内
审部门能力建设,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关注审计信息系统
建设等,促进公司加强审计监督。
    2021年,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各位委员认真履行
关联交易管理有关职责,全面贯彻董事会的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公司
管理层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流程,提升关联交易信息化水平,有效管控
潜在合规风险。
    2021年,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高管薪酬方案、高
管解聘与管理层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审议,充分发表专业意
见,辅助董事会人事决策科学高效,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和人才聘用机制。

        (三)对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
    1.履行忠诚义务
    2021年,各位董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诚实尽
责,认真履职。报告期内,未发现董事存在泄漏公司秘密、利用职务便
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
规定的情况。
    2.履行勤勉义务
    2021年,各位董事勤勉履职,按要求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认真行使决策职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认真审阅财务报表、
专项报告等重要文件,及时了解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同时利用专业
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3.履职专业性
    2021年,各位董事立足董事会决策职能,科学研判行业发展趋
势,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行业布

                                 39
局、业务创新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结合自身在法律、金融、
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保障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
      4.履职独立性
      2021年,公司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独立自主履
行董事职责,推动公司积极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尤其的,
公司独立董事不受公司主要股东、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进行审慎决策,为信息披
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5.履职合规性
      2021年,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与《公
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工作规则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履行董事义务,
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1年,全体董事能够认真履行《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守法合规,勤勉尽职,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7位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管领域        选任时间   任期

                                  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分管审
  1      熊先根        董事长                                2020.11    3年
                                  计部、人力资源部
                                  主管公司运营管理,落实董
  2      张义勤        总经理                                2020.11    3年
                                  事会决策,分管业务部门
                                  分管资产管理、法律事务工
  3       朱强        副总经理                               2020.11    3年
                                  作
                     副总经理兼   分管财务管理、资金管理、
  4      张春彪                                              2020.11    3年
                      财务总监    预算管理、数据治理工作

                                        40
                                分管证券事务、行政管理、
                   副总经理兼
   5      周柏青                信息科技、工会等工作,协    2020.11   3年
                   董事会秘书
                                助分管业务开发工作
                                协助分管市场管理,负责公
   6      郑寅生    市场总监                                2020.11   3年
                                司转型业务发展
                                协助分管风险管理、授信管
   7       吴云     风险总监                                2020.11   3年
                                理工作
注:公司原市场总监李裕勇于2021年3月24日被公司董事会解聘。

       (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管理层围绕年度经营目标,积极推进业务发展,拓
宽融资渠道,提升风控水平,较好完成了董事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截
至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993.07亿元,增速达22.16%;净利润20.72
亿元,增速达10.40%;总资产收益率2.3%;租赁资产不良率0.96%。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的工作重点如下:
       1.推进业务发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勤勉履职,带领全
体员工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推动公司业务全面发展。一是拓展细分
市场,坚持扎根目标行业,提高细分市场占有率和特定行业客户粘
性。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金融市场投放突破120亿;清洁能源市场投放
达百亿;工业装备、工程机械市场投放均接近50亿,增速超过100%。
二是深化厂商合作,进一步扩大厂商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与优质厂商
携手开发细分领域。截至2021年末,公司合作厂商经销商1172家,增
速超70%。三是拓宽区域布局,公司在南京、苏州区域业务团队的基
础上,新设无锡、南通属地化业务团队。区域线业务团队实施定点包
干的业务模式,运用“话访”“陌拜”“走街串巷”等方式,挖掘小微企业
金融需求,积极服务纺织、加工、电器、汽配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
四是支持国际化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抢抓疫情下全球航运业机遇,与
克拉克森、豪威罗宾逊、罗伦胜、马士基等全球顶尖的航运经纪公司
                                         41
合作,年内累计投放20笔跨境船舶租赁项目,投放金额达2.15亿美
元。五是强调科技赋能,为适应专业化、小单化业务模式,公司着力
提升科技实力,积极拓展线上金融服务,有效响应业务需求,提升科
技服务质效。
    2.拓宽融资渠道
    2021年,在疫情刺激政策退出和同业融资收紧的政策导向下,资
金市场价格持续走高。为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公司持续深化与重点银
行的合作关系,积极推进多渠道融资。一是稳步提高合作银行数量及
授信规,截至2021年末,获得135家金融机构1593.04亿规模授信,授
信额度较上年同期增长超22%。二是灵活运用多种融资工具,采用国
内证及福费廷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内保内贷、保险资管资金引入计
划等融资产品,节约财务成本。三是发行50亿元可转债,成为首个在
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可转债的金租公司,随着未来可转债逐步转股,公
司股本将得到有效扩充,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四是发行40亿金融
债,紧抓流动性宽松窗口期,分两期发行40亿元金融债,满足公司中
长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3.强化风险管控
    2021年,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工作,保障资产质量
与合规运营。一是加强不良资产处置回收力度,采取逾期监测预警、
现场催收、诉讼和租赁物处置、资产核销等多种方式推进不良资产处
置工作,降低租赁资产不良率。二是强化信用风险预警与防控,不定
期排查租赁资产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关注重点领域客户在纾困政策到
期后的经营风险变化,加强业务尽职调查与租赁物评估管理。三是完
善内控合规监测体系建设。优化监测要点,实现对业务流程及运营管
理的穿透式监控;定期监测关键风险指标,确保各项指标合规;加强
专项内控合规监测与报告机制,关注政策变化,发布提示提醒。四是
落实以案促改,通过开展廉洁谈话、员工家访、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42
完善制度体系等措施构筑合规风险防控和员工廉洁从业长效机制。
    4. 深化改革工作
    随着国务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颁布,公司在省国资委
指导下,制订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1-2022)》。截至2021年
底,公司八十项改革任务完成率超90%,提前完成国资委下达的改革
进度目标。报告期内,公司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修订《“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党委前置研究讨
论重大事项规程》,明确党委决策审议事项和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
项;建立并落实“第一议题”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开展深度融
合。二是完成第九轮竞聘双选,共7名中层管理人员竞聘成功,6人退
出中层岗位,49人发生岗位跨部门调整,现有中层管理团队平均年龄
仅37.3岁。三是优化激励与约束体系,加大对风险与合规考核力度,
强化公司与部门考核联动,同时面向全员实施绩效考核强制分布及考
核结果运用。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7位高级管理人员,7位高管人员
一是合法守规履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政策的
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主动接受监管部
门和监事会监督,及时汇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定期更新个人基
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情况,依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报告期内,未
发现7位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或者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及章程规定的行为。二是积极履行勤勉义务,以全体股东利益和
公司整体利益为重,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有效组织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认真抓好分管事务,加强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沟通交流。在日常
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知识、技
能和经验,体现出较高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素养。
    综合来看,2021年,公司高级管理层积极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各项
                               43
战略决策,在较好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基础上,加快调整
和优化业务结构,有效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在公
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提升公司综合效益和品牌
影响力。
   特此报告。




                              44
议案六: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维护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等的合法权益,规
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监事会对2021年度的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拟定《2021年
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2021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12日




                              45
附件: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2021年,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公
司监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人员构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包括4位股东监事和2位
职工监事。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该股东持股
  序号    姓名    监事性质   选任时间        任期   代表股东
                                                                  比例

   1     陈泳冰 监事会主席   2020.11         3年    江苏交控    21.43%

   2     丁国振     监事     2020.11         3年    江苏交控    21.43%

   3     潘瑞荣     监事     2020.11         3年    南京银行    21.09%

   4     朱志伟     监事     2020.11         3年    江苏交控    21.43%

   5     汪 宇    职工监事   2020.11         3年       -           -

   6     王仲惠   职工监事   2020.11         3年       -           -



    二、监事参会情况
    (一)组织监事会会议
    2021 年,监事会依法依规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 5 次,其中现场会
议 3 次,通讯会议 2 次,共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的议案》等议案 17 项、听取《2021 年上半年风险管理报告》等报告



                                        46
17 项。全体监事均能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
监事职责。
   (二)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股东大会 1 次,列席董事会现场会
议 3 次,监事会成员在参会过程中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对会
议召开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等
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有关事项发表监督意见
   2021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发表独立意见,重
点监督事项如下:
   各位监事一是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依法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掌握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情况
等,并对上述会议的召集程序、决议事项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
监督公司财务情况及定期报告发布情况,各位监事认真审阅定期报
告、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等相关文件,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交流,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三是监督关
联交易情况,定期听取关联交易专项报告,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
依据、表决程序、管理机制和对外披露的相关要求,确保公司关联交
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四是监督对外担保情况,审查公司
及下设项目公司的财务情况和重要协议,了解项目公司经营状况,审
核对外担保的合法合理性。五是监督内部控制情况,跟踪内部控制制
度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审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运行。六是监督发行可转债及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
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检查。
                              47
    (四)开展履职评价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制度规定,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继续
组织开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工作。通过列席董事会、
关注董事会议发言情况、查阅公司经营情况相关报告、调阅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层的会议资料等方式,了解和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和评价。


    三、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
    各位监事在 2021年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要求,认真参加监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独立发表
监督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履行忠实义务。2021年,各位监事定期更新个人基本信
息和关联关系等,自觉维护股东及全体员工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现有
监事利用在公司的职务和权力谋取私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各位监事严格保守公司经营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及
时向监事会报告并与高管层沟通,推动问题纠正。
    二是积极履行勤勉义务。2021年,各位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监督,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
席监事会会议, 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在
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建立健全公司管
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监督的作用。
    三是加强履职专业性。2021年,各位监事能够持续提升自身专业
水平,立足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定位,在不断加深对金融租赁行业了解的同
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
见建议,推动监事会有效监督。
    四是坚持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2021年,各位监事能够坚持高
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
                               48
行职责,促进公司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
极履行社会责任等。
    五是保持履职合规性。2021年,各位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监
督公司守法合规经营。


    特此报告。




                               49
议案七: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 年修订)》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
审议。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50
议案八: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已经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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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一部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全球经济受疫情起伏影响,严重干扰复苏进程;国内疫
情多点散发,经济下半年超预期下行,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不足。在低
利率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中,公司通过加强厂商和区域开发力度,提高
专业化能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努力提升资产管理
水平,优化资产质量,全面完成年度各项预算目标,实现资产规模和
盈利水平稳步增长。
    一、资产规模稳步增长
    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993.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17亿元,
增长22.16%;负债总额847.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76亿元,增长
24.13%;股东权益总额145.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1亿元,增长
11.85%。
    二、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41亿元,同比增加1.87亿元,增长
5.00%;利润总额27.64亿元,同比增加2.60亿元,增长10.40%;净利
润20.72亿元,同比增加1.95亿元,增长10.40%。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70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
15.36%,总资产收益率(ROA)2.30%。
    三、资产质量控制有效
    2021年末,公司融资租赁资产余额936.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34.19亿元,增长16.72%,不良融资租赁资产不良率0.96%,比上年末
增加0.08个百分点。

                              52
    公司拨备计提充足,年末拨备覆盖率431.97%,比上年末减少
27.76个百分点;拨备率4.17%,比上年末增加0.14个百分点。
                 第二部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在疫情演变震荡和国际环境不确定性的影响下,为应对
愈趋复杂的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公司开启新一轮“零售+科技”双领
先战略,将以“稳增长、防风险”为目标,立足租赁融物属性和零售特
色,拓展和优化行业布局,深耕细分市场,提高厂商渗透率和区域影
响力,多元融资把控资金成本,做好风险合规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水
平,保持经营业绩稳健向优,实现资产、营收和利润稳步增长,各项
监管指标符合规定,主要经营指标保持良好。
    年度中间,如果内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对2022年度
预算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及时研究应对,对预算进行调整并报董
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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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7,245.33 万元,公司实现净利
润 204,257.55 万元。依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425.75 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
照公司 2021 年末风险资产余额的 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24,476.98 万元。
    三、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986,649,968 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104,532.75
万元(含税)。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50.44%(即现金分红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四、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为 352,736.64 万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
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
红总额。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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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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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
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
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97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1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
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
                                 56
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57 家,上市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56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
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
华振 2020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5 家。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三)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一)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
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石海云,200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石海云 199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从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晨俊,200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57
格。200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薛晨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源泉,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格,并具有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新加坡注册会计师资格和美国特许
金融分析师资格。吴源泉 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源泉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8 份。
    (二)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或纪律处分。
    (三)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 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
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
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确定。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 130 万元,其中:一季度和三
季度商定程序费用各 15 万元,半年报审阅费用 30 万元、年报审计费
用 52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对于公司设立的 SPV 项目公司,
单户审计费用 1.5 万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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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一: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发行金融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4日、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公司
2021年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60亿元的金融债券,
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表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目前,上述60亿元金融债券尚未通过江苏银保监局及人民银行审
批,考虑债券发行工作在原授权期内可能无法及时完成,现提请将上
述金融债发行申请的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后延长12个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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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二: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
关要求,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书面确认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2021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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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
关要求,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2021 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关联交易管理的各项监管规定,以持
续实现关联交易全面及时识别、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
规范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有效
防控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管理主体履职情况
    2021 年,董事会主要审议了《关于 2021 年读与部分关联方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0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关联交
易事项。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先后召开 4 次会议,主要围绕关
联方名单、关联交易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交易常
态化治理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公司管理层统筹组织风险管理部、董
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健全关联交易识别、管理、监控、披露的工作体
系,强化关联方名单管理,推动关联交易信息化建设,认真开展一般
关联交易申请审批工作。
    关联交易管理主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外部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
规定,提升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规范性,保证了公司关联交易按市
场化、商业化和必要性原则开展,实现了相关监管指标全面达标。
    (二)关联方名单管理情况
    2021 年,公司多措并举增强关联方名单的准确性、规范性,夯实
                               62
关联交易管理基础。一是排查特殊股东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经
排查,公司股东中存在创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资管计划,资
管计划持股比例均在 1%以下,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在定期
更新名单时,持续关注资管计划是否存在实控人以及实控人是否为公
司关联方。二是按季度更新关联方名单,公司通过定期征询与主动查
询相结合的方式,对关联方名单进行了 4 次更新。三是开展关联方名
单复核。重点排查名单信息是否存在重名、名称不规范等问题,持续
提升名单的准确性。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分为融资租赁类、资金拆入与拆出类、其他类三种
类型。关联交易申请实行分类发起、分级决策的机制。公司重大关联
交易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一般关联交易由管理层审批,重大关
联交易界定标准综合考虑了银保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2021 年
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内部规定开展关联交易审批工作。2021
年,除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度与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管理层按
规定对一般关联交易申请进行了审批。
    (四)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2021 年,公司严格落实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切实保障
公司股东对关联交易的知情权。一是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表附注中按规定披露公司关联交易信息。二是公告《2021 年度
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披露公司对部分关联方资金融
入与融出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对手基本情况、定价原则等信
息。三是公告《2020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专项报告》,对上一年度关联
交易的管理情况和关联交易数据信息进行披露。
    (五)关联交易定价管理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根据关联交易的类型
                                 63
实施适当的公允定价机制。对于融资租赁类关联交易,公司根据租赁
业务的定价政策,结合交易对手的相关资质以及风险特征确定业务收
益率水平,并确保与同期同类业务收益率不存在异常差异。对于资金
拆入与拆出类业务,公司参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对于其
他类业务,公司根据业务实际,一般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市场
询价等采购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2021 年,公司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上述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公
允,不存在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定价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管理情况
    2021 年,公司进一步优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管理机制。一是
对其他类关联交易实施预计额度管理。制订《2021 年其他类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将交易频繁且单笔金额不大的货物与服务采购方面的关
联交易纳入预计额度管理范围,在有效管控关联交易风险的基础上提
升管理效率。二是做好预计额度执行的日常监测、管控与定期回顾分
析工作。在资金管理系统中开发多机构共用预计额度的系统自动管控
功能,重点防范超额度开展关联交易的风险;对于预计额度内的关联
交易,严格执行商业化、公允化的交易标准。
    (七)关联交易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公司遵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金融租赁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通
知》《关于常态化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有关工
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关联交易优化提升工作。一是全面排查关
联交易制度和流程。重点对关联交易组织职责、管理流程、关联系统
支撑、识别审批、报告披露等重点事项进行了排查优化,排查认为公
司关联交易制度流程较为健全,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
情形。二是接入关联交易监管信息报送系统。公司要求接入关联交易
监管系统,建立了内部职责分工和填报操作流程,按季度准确报送关
联方名单、单笔重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季度报告等数据。
                               64
       二、2021 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认定的关联方名单如下:
       关联方口径         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                  合计

上交所与会计准则口径         199                     406                   605

    银保监会口径             4280                    2188                 6468

说明:1.上交所与会计准则口径为根据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的关联方。
2.银保监会口径为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规定》(银监会令2018年1号)的
规定,在上交所与会计准则口径的基础上,增加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二)资金融入与融出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公司发生的资金融入与融出类关联交易全部在经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具体
情况详见下表:
             表1 2021年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关联方名称             批准额度          最高余额            年末余额

  南京银行                                     80           23.46                15.46

  江苏银行                                     70                38                  28

  国际金融公司                                 30                 9                   5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
                                               30             1.2                     0
  司

  紫金农商银行                                 25            5.99                    1.5


             表2 2021年资金融出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关联方名称              批准额度          最高余额           年末余额

  南京银行                                     6.3               6.3                 6.3

  江苏银行                                     6.4                0                    0
                                       65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6.4              0                    0

     紫金农商银行                              6.3              5                    0

说明:2021年,公司对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单独、合计的资金融出类关联交
易每日最高余额均未超过预计额度6.3亿元。

       (三)租赁类关联交易情况
       1.融资租赁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公司新增两笔融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对手为常州巨石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交易金额 684.42 万元。截至 2021 年末,公司
融资租赁类关联交易余额为 3,494.72 万元,较年初减少 3,731.47 万
元,交易均为与关联方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
                      表3 2021年融资租赁类关联交易情况
序                             交易     交易         年初       当年          年末
           关联方名称
号                             类型     内容         余额       新增          余额
       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      一般     融资
 1                                                   2,222.93   -1,065.90    1,157.03
       护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租赁
       中环洁(沧州)环境      一般     融资
 2                                                   1,329.86    -866.98      462.88
       服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租赁
       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      一般     融资
 3                                                   1,306.98    -640.72      666.26
       任公司                关联交易   租赁
       常州巨石新能源科技      一般     融资
 4                                                       0.00       442.78    442.78
       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租赁
       江苏华通工程检测有      一般     融资
 5                                                    927.30     -505.29      422.01
       限公司                关联交易   租赁
       阳泉中环洁城市环境      一般     融资
 6                                                    415.58     -270.93      144.65
       服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租赁
       保定市科隆保安押运      一般     融资
 7                                                    594.33     -493.76      100.57
       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租赁
       邢台泰通保安押运有      一般     融资
 8                                                    288.18     -189.64       98.54
       限公司                关联交易   租赁
       秦皇岛市金盾保安押      一般     融资
 9                                                    141.03     -141.03         0.00
       运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租赁

                                        66
序                                交易      交易        年初             当年         年末
            关联方名称
号                                类型      内容        余额             新增         余额

                         合 计                         7,226.19        -3,731.47     3,494.72

       2.经营性租赁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公司未新增经营性租赁关联交易。截至 2021 年末,公
司共有 2 笔存续的经营性租赁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4 经营性租赁业务设备净值与损益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设备        期末设备          2021年
             关联方名称              设备类型
                                                       原值        账面净值         租赁损益

 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设备           599.38           444.34         33.57

     江苏泰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高速防撞车           59.85            52.11          9.58

                  合计                                  659.23           496.45         43.15

       (四)其他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公司其他类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如下表:
                           表5 2021年其他类关联交易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类型            预计额度            交易金额

                                          购置金融城
     江苏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             1号办公费             ——                13,689.57
                                            及车位

     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费支出            ——                  410.62

     江苏翠屏山宾馆管理有限公司             会务费              100                      6.61

     江苏交控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曾 用名 :江 苏交 控培 训有 限公     培训费              100                    25.12
     司)
     南京金融城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服        物业费及
                                                                500                   398.17
     务有限公司                           车位管理费
注:2021 年 8 月,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购置金融城 1 号楼办公房
及车位的交易合同。该项关联交易已于今年 1 月份通过董事会审批。

                                            67
    (五)关联交易监管指标情况
    公司对关联交易监管指标实施动态监测和预警,确保持续满足监
管指标的要求。2021 年全年,公司关联交易的各项指标全部满足《金
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季末时点指标数值具体如下:
            表6 2021年一至四季度季末关联交易监管指标数据
               2021年       2021年          2021年   2021年
 监管指标                                                         监管标准
              一季度末     二季度末    三季度末      四季度末
 单一客户                                                       融资余额/资本
               0.13%        0.11%           0.10%     0.07%
  关联度                                                         净额≤30%
 全部关联                                                       融资余额/资本
               0.42%        0.34%           0.28%     0.22%
    度                                                           净额≤50%
             截至2021年末,公司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融资余额63000万
 单一股东
             元;对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融资余额2245.30万元。上述融资
  关联度
             余额均在监管指标允许的范围之内。




                                       68
议案十三: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
会令〔2022〕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上证发〔2022〕6 号)的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苏租〔2018〕57 号)》进行了修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69
   附件: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保障公司安全、独立、稳健运行,根据
中国银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
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
露》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新规第一条】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组织架构和职

责分工,关联方的识别、报告、信息收集与管理,关联交易的定
价、审查、回避、报告、披露、审计和责任追究等事项。【新规
第三十七条】
    第三条 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遵循
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合理必要的原则。
【新规第三条第一款】
    公司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应当采取

                            70
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
利益。【新规第三条第二款】
    公司应当维护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
的数量和规模,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
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新规第三条第三款】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应当持续实现交易申请全面及时识

别、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报告和披露规范的目标。
【自律指引第三条】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识别、认

定、管理关联交易及计算关联交易金额。【新规第十一条】
             第二章 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管理层实行分级管理,监事会依法进行监督。
    第七条 股东大会负责审批关联交易基本制度和重大关联交

易,每年听取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负责审议关联

交易管理基本制度和重大关联交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就关联
交易整体情况每年向股东大会做出专项报告,并向金融监管部门
报送。【新规第五十五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关联

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根据董事会授权审查重大关联交
易,接受一般关联交易备案,审批关联方名单,重点关注关联交
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由
公司另行规定。【新规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
    第十条 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
                             71
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关联交易识别、管理、监控、

披露的工作机制,审议批准一般关联交易申请并向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备案,定期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
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管理层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关

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等日常事务,成员包括合规、业
务、风控、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则
由公司另行制定。【新规第三十九条】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门为关联交易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关

联交易日常管理,初审关联交易申请,定期报告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编制、维护关联方名单,将更新

后的名单及时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关联交易进行识别

并发起审核流程。
    第十六条 审计部每年至少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

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
律师事务所为自身提供审计、评估等服务。【新规第五十条】
    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属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范畴,参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第三
十八条】
                       第三章 关联方
                   第一节 关联方认定标准
    第十八条 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
                             72
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
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新规第五条】
    第十九条 公司综合银保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关联方的界定

标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界定标准,以
从严的标准认定关联方。
    第二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

人:【新规第六条、上市规则6.3.3】
    (一)公司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最终受益人;
    (二)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
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
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五)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
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二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新规第七条、上市规则6.3.3】
    (一)公司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最终受益人;
    (二)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
                                73
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三)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
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
人组织;
    (四)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二十一】条第(二)至
(四)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
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十二条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新规第八条,上市规则
6.3.3】
    第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可以认定以

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关联方:【新规第八条】
    (一)本办法第六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其他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二)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项,以及第
【二十二】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
法人组织;
    (四)对公司有影响,与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未遵守商业原
则、有失公允的交易行为,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的自然
                            74
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另行制订关联方名单管理的具体规范,细化

关联方名单管理的操作要求,确定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
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岗位名录。【新规第四十条】
                     第二节 关联信息的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大额授

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
起15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向公司报告其关联方情况。
【新规第四十一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或持股不足5%但是对公司经营管理
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在持股达到5%之
日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有关规定
向公司报告其关联方情况。
    前款规定的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负有报告义务的主体应当
在变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更新关联方情况。
    第二十六条 负有关联方情况报告义务的主体,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公司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
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关联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等不当手段规避关

联交易的内部审查、外部监管以及报告披露义务。【新规第四十
二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每季度向第【二十六】条

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关联方征询一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 关联交易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
                               75
转移事项。【新规第十条】
    第三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以下类型:【新规第二十二条】

    (一)以资产为基础的关联交易:包括资产买卖与委托(代
理)处置、资产重组(置换)、资产租赁等;
    (二)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包括投资、贷款、融资租
赁、借款、拆借、存款、担保等;
    (三)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包括评级服务、评估
服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拍卖服务、咨询服务、业务代理、
中介服务等;
    (四)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
可能引致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利益转移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

易。【新规第二十三条、上市规则6.3.7】
    重大关联交易包括以下交易类型:
    (一)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
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资本净额
5%以上,或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
余额占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
累计达到该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
本净额5%以上,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新规第二十三
条】
    (三)公司对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76
    第三十二条 关联交易金额以交易对价或转移的利益计算,具

体计算方式如下:【新规第二十四条】
    (一)以资产为基础的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二)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以签订协议的金额计算交易
金额;
    (三)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
计算交易金额;
    (四)银保监会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
    第三十三条 公司进行下列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确定关联交易所属类
型并适用相应决策程序。【上市规则6.3.15】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
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十四条 已经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满足以下监管指标:【新规第

二十六条】
    (一)公司对单个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资本净
额的30%。
    (二)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资
本净额的50%。
    (三)公司对单个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
                             77
该股东在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
    公司及其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适
用本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余额时,其配

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合并计
算;计算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余额时,与其
存在控制关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合并
计算。【新规第十一条,存在执行疑惑】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主动穿透识别关联交易,动态监测交易

资金来源和流向,及时掌握基础资产状况,动态评估对风险暴露
和资本占用的影响程度,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及
时调整经营行为,持续符合监管规定。【新规第四十三条】
    第三十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协议,按照商业原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新规第四十四
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完善关联交易内控机制,优化关联交易

管理流程,关键环节的审查意见以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会议
决议、记录应当清晰可查。【新规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提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和智

能化水平,强化大数据管理能力。【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得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等各种隐

蔽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或监管要求。【新规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利用各种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模糊业务实质、
                            78
规避监管规定,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融资、腾挪资产、空
转套利、隐匿风险等。【新规第二十七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以资产、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

易发生损失的,自发现损失之日起二年内不得与该关联方新增以
资产、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但为减少损失,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的除外。【新规第三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作为关联方的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

的,除执行相关金融监管法规及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律指引第五号】
                  第一节 关联交易的决策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分级决

策机制。【新规第四十五条 上市规则6.3.7】
    (一)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
查,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二)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另行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细则,确定内部关联交易授
权审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

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
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充分的
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的权属不清、
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不明、交易价格不公允等问题,并按有关规定
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自律指引5号
第五条】
                               79
    第四十六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时,在必要情形下可以聘请聘请财务顾问等独立第三方出具报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新规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

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有
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提供意见,费用由银行
保险机构承担。【新规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新规第四十六
条,上市规则6.3.8】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
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
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
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与公司
存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其独立商业判断的董事。
                            80
    第四十九条 在获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前提下,公司为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应当提供反担保。【上市规则6.3.11】
    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
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
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
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五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

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上市规则6.3.9】
    公司关联股东,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
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六)金融监管部门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
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

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确定关联交易所属类型并适用相应决策程
                               81
序。【上市规则6.12-6.14】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的相关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
取对价等有条件确定金额的,以预计的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确
定关联交易所属类型并适用相应决策程序。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与其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
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关联交易所属类型并适用相应决策程
序。
                  第二节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第五十二条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

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
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第五十三条 对于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难以按照上述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
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
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五十四条 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按照披露要求进行披露。
    第五十五条 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

出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五十六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

大变化或者在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
签的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
审议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82
议并及时披露。
    第五十七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当包括:

    (一)定价政策和依据;
    (二)交易价格;
    (三)交易总量区间或者交易总量的确定方法;
    (四)付款时间和方式;
    (五)与前三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的比较;
    (六)其他应当披露的主要条款。
    第五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

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
披露义务。
                 第三节 统一交易协议管理
    第五十九条 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

复签订交易协议的提供服务类、保险业务类及其他经银保监会认
可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
年。【新规第四十八条】
    第六十条 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

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统一交易协议下
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逐笔进行审查、报告和披露,但应当在季度
报告中说明执行情况。统一交易协议应当明确或预估关联交易金
额。【新规第四十九条】
    第六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

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有
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
承担。
                             83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定价
    第六十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六十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

交易的定价政策。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
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
应的审批程序。
    第六十四条 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
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
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
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
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
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
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
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第七章 关联交易的报告和披露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及其关联方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不得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规第五十二条】
    第六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签订以下交易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逐
                               84
笔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新规第五十三条】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或实质性变更;
    (三)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交易。
    第六十七条 公司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统计季度全部关联交易

金额及比例,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相关信
息系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关联交易有关情况。【新规第五十四
条】
    第六十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

填报和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自律指引5号第六
条】
    第六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整体

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新规第五十五
条】
    第七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执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租赁

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通过上市公司公告的形式
披露,并且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
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当发生以下事项时,公司应当在签订交易协议后

及时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新规第五十六条、上市规则
6.3.6】
    (一)需要逐笔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
                            85
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四)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绝对
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当披露事项满足(一)至(三)中两个以上情形的,从严执
行披露要求。
    第七十二条 公司通过临时公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内容包括:

【新规第五十六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人介绍(至少包括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关联法
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或经营范
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与银行保险机构
存在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含金额及相应比例)和定价政
策;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如适用);
    (八)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如适用);
    (九)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十)控股股东承诺(如有);
    (十一)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交易事项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按照

相关规定披露评估情况。【自律指引5号第七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涉及的交易标的评估值较账面
                               86
值增减值较大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增减值原因、评估结果的推
算过程。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的合理性和评估结论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第七十四条 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合并披

露一般关联交易。合并披露内容应当包括关联交易类型、交易金
额及相应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第七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规定披露公司的关联

人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第七十六条 公司进行的下列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

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新规第五十七条 上市规则6.3.18】
    (一)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
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且交易后累计未达到重大
关联交易标准的;
    (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
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三)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
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
资助等;
    (四)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银行保险机构和其他法人的独立
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该法人与银行保险机构进
行的交易;
    (五)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
酬;
    (六)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但是招标、拍卖
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87
    (七)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八)金融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交易。
                       第八章 罚则
    第七十七条 关联关系报告与承诺义务人未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报告与承诺义务,属于公司员工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
予相应处理;不属于公司员工的,由董事会、监事会决定处理意
见。【参照新规第五十条】
    第七十八条 公司相关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分析

和关联交易公允性、合规性审核,导致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并违反
有关监管规定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有关机构及人员的责任。
【参照新规第五十条】
    第七十九条 关联关系报告与承诺义务人未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报告与承诺义务,导致公司从事关联交易并由此造成公司
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或
者导致公司资产和信誉损失的,由报告与承诺义务人向公司承担
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公司报告监管机构给予行
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参照新规第五十
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新规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年度为会
计年度。
    控制,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
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持有,包括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
                            88
    重大影响,是指对法人或组织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
的权力,但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包括但不限于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
方式影响法人或组织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银保监会或其
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共同控制,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
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控股股东,是指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
虽不足50%,但依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生控制性影响的股东。
    控股子公司,是指对该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或
者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通过表决权、协议等安排能够对其施
加控制性影响。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间接或共同控制的子公司
或非法人组织。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
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
制人。
    集团客户,是指存在控制关系的一组企事业法人客户或同业
单一客户。
    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或其他途径,在行使表决
权或参与其他经济活动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
法人组织。
    最终受益人,是指实际享有公司股权收益、金融产品收益的
人。
                            89
    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
兄弟姐妹以外的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利益转移的家庭成员。
    内部工作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书面协议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
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法律认可的有形
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国家行

政机关、政府部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保基金
理事会,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豁免认定的关联方。上述机构派
出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两家或以上公司董事或监事,且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的,所任职机构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第八十二条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构

成关联方,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
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上市规则
6.3.4】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之事宜或本办法与现时有效办法及本

办法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十四条 公司可以根据本办法及相关外部政策、业务发展

情况,制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报董事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原《江苏金融租
                            90
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苏租〔2018〕57号)同时
废止。




                            91
议案十三: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现拟订了 2022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具体如下:
    一、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 2
月,在原南京市 39 家城市信用社及信用联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是一
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 2007 年在上交所主板挂牌
上市,股票代码 601009。
    截止 2021 年 9 月,南京银行注册资本为 100.07 亿元,资产总额
17,093.17 亿元,存款总额 10,478.29 亿元,贷款总额 7,821.19 亿元,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03.02 亿 元 , 净 利 润 123.44 亿 元 , 资 本 充 足 率
13.57%,不良率 0.91%。
    (二)关联关系
    南京银行为持股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目前持股比例
为 21.09%。
    (三)2021 年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2021 年公司对南京银行核定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不
超过 80 亿元,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与紫金农商行合计不
得超过 6.3 亿元;同时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2021
年公司与南京银行发生的资金融入类、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全部在核
                                    92
定额度内开展。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与南京银行资金融入余额
为 15.46 亿元,对外拆出余额为 6.3 亿元。
    (四)2022 年拟申请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2 年拟申请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80 亿
元,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与紫金农商行合计不得超过 6.3
亿元;同时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五)交易公允性
    2021 年,公司与非关联方开展的资金融入类业务利率区间范围为
1.88%-4.45%,资金拆出类业务利率区间为 1.86%-2.90%。公司与南京
银行开展上述交易利率基本与同期公司与其他非关联方同类金融机构
同类交易利率定价区间范围相符,符合交易当时银行间市场利率行
情,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
合关联交易商业化、市场化原则。
    2022 年,公司与南京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依然坚持在经批准
预计额度内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
业务。
    二、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交通控股财务公司”)
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由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和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
    截止 2021 年末,交通控股财务公司实现总资产规模达 186.85 亿
元,净资产 26.63 亿元,营业收入 3.97 亿元,净利润 1.36 亿元,资本
充足率 19.32%,不良率 0%。
    (二)关联关系
                                 93
    与本公司拥有共同的控股股东。
    (三)2021 年关联关系开展情况
    2021 年公司对交通控股财务公司核定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
高余额 30 亿元,拆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与江苏银行合计不得超
过 6.4 亿元。2021 年公司与交控财务公司发生的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
全部在核定额度内开展,无资金拆出类业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
公司与交通控股财务公司无资金融入余额。
    (四)2022 年拟申请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2 年拟申请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同业融入最高余额不超
过 10 亿元。拟申请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与江苏银行合计
不得超过 6.4 亿元;同时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五)交易公允性
    2021 年,公司与非关联方开展的资金融入类业务利率区间范围为
1.88%-4.45%,资金拆出类业务利率区间为 1.86%-2.90%。公司与交通
控股财务公司开展上述交易利率基本与同期公司与其他非关联方同类
金融机构同类交易利率定价区间范围基本相符,符合交易当时银行间
市场利率行情,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商业化、市场化原则。
    2022 年,公司与交通控股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依然坚持
在经批准预计额度内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前提下
开展相关业务。
    三、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银行”)成立于 2007 年 1
月,是由江苏省内十家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合并重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0919。
                                94
    截 至 2021 年 末 , 江 苏 银 行 注 册 资 本 147.70 亿 元 , 资 产 总 额
26183.90 亿元,各项存款余额 14512.16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 14001.72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637.71 亿元,净利润 196.94 亿元,不良贷款率
1.08%。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杜文毅担任江苏银行董事。
    (三)2021 年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2021 年公司对江苏银行核定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 70
亿元,拆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与交通控股财务公司合计不得超
过 6.4 亿元;同时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2021 年公
司与江苏银行发生的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全部在核定额度内开展。截
至 2021 年 12 月末,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余额为 28 亿元。
    (四)2022 年拟申请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2 年拟申请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70 亿
元,与 2021 年保持一致;拟申请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与
交通控股财务公司合计不得超过 6.4 亿元;同时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五)交易公允性
    2021 年,公司与非关联方开展的资金融入类业务利率区间范围为
1.88%-4.45%,资金拆出类业务利率区间为 1.86%-2.90%。公司与江苏
银行开展上述交易利率基本与同期公司与其他非关联方同类金融机构
同类交易利率定价区间范围相符,符合交易当时银行间市场利率行
情,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
合关联交易商业化、市场化原则。
    2022 年,公司与江苏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依然坚持在经批准
预计额度内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
                                    95
业务。
    四、公司与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金农商行”)成
立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在原南京市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的
4 家信用联社合并组建成立。2019 年 1 月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成
为全国首家 A 股上市的省会城市农商行,江苏省第 8 家 A 股上市银
行。
    截止 2021 年,紫金农商行注册资本为 36.61 亿元,资产 2067.55
亿元,其中贷款 1400.59 亿元,同业资产 295.38 亿元,总负债 1907.57
亿元,营业收入 45.02 亿元,净利润 15.16 亿元,所有者权益 159.98
亿元,不良率 1.45%。
    (二)关联关系
    紫金农商行为南京银行的关联方。公司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其作为公司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三)2021 年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2021 年公司对紫金农商行核定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
不超过 25 亿元,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与南京银行合计不
得超过 6.3 亿元;同时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2021
年公司与紫金农商行发生的资金融入类、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全部在
核定额度内开展。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与紫金农商行资金融入
余额约为 1.75 亿元,无对外拆出余额。
    (四)2022 年拟申请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2 年拟申请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25 亿
元,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与南京银行合计不得超过 6.3
亿元;同时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五)交易公允性
                                96
   2021 年,公司与非关联方开展的资金融入类业务利率区间范围为
1.88%-4.45%,资金拆出类业务利率区间为 1.86%-2.90%。公司与紫金
农商行开展上述交易利率基本与同期公司与其他非关联方同类金融机
构同类交易利率定价区间范围相符,符合交易当时银行间市场利率行
情,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
合关联交易商业化、市场化原则。
   2022 年,公司与紫金农商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依然坚持在经批
准预计额度内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
关业务。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97
议案十五: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遵循
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协商拟定了《金
融合作协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金融合作协议》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98
    金融合作协议




甲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年4月




                  99
                      金融合作协议

甲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
邮政编码:21001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熊先根
电话:025-86815298
传真:025-86816907


乙方: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紫金金融中心A2号楼
邮政编码:21001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水明
电话:025-84685076
传真:025-84685050


鉴于:
    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2. 乙方作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财务公司,由原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3日批准开业,于2011年12月28日正式营
业。乙方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的营业范围有: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100
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
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 甲乙双方根据其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开
展金融合作。
   4. 甲乙双方为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
和效益,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金融合作。
   5. 甲乙双方为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上市规则,有
关金融合作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协议:
   一、合作原则
   1. 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
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求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资金安全原则及维护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原则自主选择提
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二、合作内容
   (一)同业存款
   1.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
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利率根据市场存款利率水平确定。
   2. 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如有超
过,上述超过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划回甲方指定账户。
   3. 乙方应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 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兑付存款或利息的,甲方有权终止本
协议。
                              101
   5. 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
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同业拆借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
亿元,乙方给予甲方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同业拆
借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厘定。
   三、利息支付
   乙方为甲方提供同业存款服务时,应按银行业计息日的规定及时
将甲方应得的利息划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提供甲方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资料。
   2. 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乙方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
性和流动性,并开展风险评估,存在可能造成甲方资金风险等事项时
有权终止本协议。
   3. 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
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
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4. 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合作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
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
流。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3.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4. 乙方对在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
的义务。
                                 102
    5.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
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大额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或大额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
风险等事项。
    (3)乙方股东、其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下属企业(包括附属公
司及参股企业)对乙方的负债逾期6个月以上未偿还。
    (4)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的规定。
    (5)乙方出现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责令
整顿等重大情形。
    (6)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
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
进行不正当使用。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
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七、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
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5年5月17日。
    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
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
                                 103
力。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应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其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均有同等效力。




                              104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名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名章):




                                      年 月 日




                                105
议案十六: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2 年,公司根据项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拟申请:一是
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度股东大会止。二是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
提下,授权高级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
    一、预计担保情况
    鉴于 SPV 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需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
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较上年有所增
长。主要原因:一是预计跨境船舶租赁业务持续较快发展,SPV 项目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或项目贷款的情景愈发普遍。二是项目公司对外融
资方式发生变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减少向银行支付足额
保证金的融资方式,更多采取担保方式获得融资。三是部分存量 SPV
项目前期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或项目贷款预计将在本年度落地。
    过程中,公司对单家项目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生
效的担保合同为准,后续将根据实际担保发生金额披露担保进展公
告。
    二、已担保情况
    (一)已担保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汇之(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汇之(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106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
库办公区 202 室;
    法定代表人:周柏青;
    经营范围: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在境内保税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被担保人财务信息:截至 2021 年末,汇之(天津)航运租赁有限
公司资产总额为 443.21 万美元,负债总额为 440.84 万美元,资产净额
为 2.37 万美元。2021 年汇之(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8 万美元,净利润 0.83 万美元。
    2、汇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汇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
库办公区 202 室;
    法定代表人:周柏青;
    经营范围: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在境内保税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被担保人财务信息:截至 2021 年末,汇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
公司资产总额为 1565.05 万美元,负债总额为 1562.54 万美元,资产净
额为 2.51 万美元。2021 年汇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3.5 万美元,净利润 0.96 万美元。
    3、汇清(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汇清(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
库办公区 202 室;
    法定代表人:周柏青;
                                    107
    经营范围: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在境内保税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被担保人财务信息:截至 2021 年末,汇清(天津)航运租赁有限
公司资产总额为 1687.62 万美元,负债总额为 1685 万美元,资产净额
为 2.62 万美元。2021 年汇清(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8 万美元,净利润 1.06 万美元。
    (二)已担保项目基本情况
    1、汇之(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项目
    被担保人:汇之(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2,6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间: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汇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项目
    被担保人:汇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担保金额:770 万美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间: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9 年 11 月 3 日;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汇清(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108
    被担保人:汇清(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担保金额:830 万美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间: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9 年 11 月 3 日;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
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为 8 亿元人民币,其中担保实际发生
额折合人民币后合计为 12,801.12 万元(按 2021 年末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 6.3757 计算)。截至目前,公司已担保的项目公司未发生过逾期还
款的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109
议案十七: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外部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监管要求,公司监事会提名外部监事人选
并上报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为进一步发挥外部监事岗位价值,在参考行业可比金融机构外部
监事薪酬水平(详见附件)的基础上,建议向公司外部监事发放薪酬,
薪酬标准为税前12万元/人。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部分金融机构外部监事薪酬一览表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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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部分金融机构外部监事薪酬一览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机构名称              外部监事年薪(税前)

         1               江苏银行                       28
         2               南京银行                      19.8
         3               苏州银行                      15.9
         4               紫金银行                       15
         5               张家港行                       10
         6               无锡银行                      8.75
         7               常熟银行                      4.9
                 平均水平                             14.62

(注:数据取自上述各机构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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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八: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陈泳冰、监事朱志伟的辞职报
告,陈泳冰与朱志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相关要求,经监事会研究,现提名陈凤艳女士、禹志强先生、
刘国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
人简历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112
附件: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凤艳女士,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
级企业风险管理师。曾任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行长,江苏交通控股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总支部书记。现任江苏交通控股
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部长、审计中心主任。
   2、禹志强先生,1954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外汇管理处处长、金融管理处处长,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副行长及董事。现任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3、刘国城先生,197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行政事业与资源环
保审计处副处长。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兼职南京审计大学MPAcc
教育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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