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苏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开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在资金拆借、跨境融资、 船舶租赁等业务中面临的包括本外币流动性管理、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重风 险,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开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海涛、于津平、夏维剑、薛爽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