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18-01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资产负债和利润总额不构成任何
影响,只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分类列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财政部根据上述两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原发生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和政府补助等事项,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原有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自执行日始,公司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的事项,通过“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和资产处置收益”等
会计科目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单独列式;对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
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
公司收到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确认其他收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收到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营业外收支。并根
据准则和通知要求,在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项目,将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
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后 调整前 影响额 调整后 调整前 影响额
营业外收入 5,834,653.35 6,072,334.08 -237,680.73 4,359,889.39 4,481,881.64 -121,992.25
营业外支出 488,562.04 2,038,297.77 -1,549,735.73 7,195,390.67 7,919,309.14 -723,918.47
资产处置
-1,312,055.00 - -1,312,055.00 -601,926.22 - -601,926.22
收益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资产负债和利润总额不
构成任何影响,只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分类列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主
要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
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属于依据财
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
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