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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5-16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18-01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 年 6 月 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东流路 888 号合肥天鹅湖大酒店 1 楼贵宾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6 月 6 日

                        至 2018 年 6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
2       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6.01 与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6.02 与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6.03 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6.04 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6.05 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7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8.01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
8.02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                                      √
8.03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                                      √
8.04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
8.05 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
8.06 担保及其他安排                                                           √
8.07 募集资金用途                                                             √
8.08 发行价格                                                                 √
8.09 发行对象                                                                 √
8.10 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
8.11 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
8.12 决议有效期                                                               √
8.13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
9      关于选举姚卫东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听取《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12、听取《公司 2017 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非表决事项)
13、听取《公司 2017 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非表决事项)
14、听取《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非表决事
项)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的《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01、6.02、6.03、6.0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6.01 子议案: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

司;6.02 子议案: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3 子议案:东方国际创业股
份有限公司;6.04 子议案: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

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

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09      华安证券            2018/5/30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和本人

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或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

件)。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

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31日(9: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A座29层董事

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

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号码:0551-65161600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A 座 29 层

    邮政编码:230081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
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8 年 6 月 6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2    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00 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1 与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
6.02 与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6.03 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6.04 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6.05 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7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8.01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8.02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
8.03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
8.04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8.05 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8.06 担保及其他安排
8.07 募集资金用途
8.08 发行价格
8.09 发行对象
8.10 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8.11 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8.12 决议有效期
8.13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9      关于选举姚卫东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