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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2015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2018-06-06  

						债券简称:15 华安 01                            债券代码:136015
债券简称:15 华安 02                            债券代码:136020




       2015 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重要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

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2018年4月对外公布的《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等。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泰联合证

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

何作为或不作为,华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目 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 2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

第三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2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7

第五章 本次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 8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9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0

第八章 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1

第九章 本次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12

第十章 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变动情况 ............................................................... 13

第十一章 其它事项....................................................................................................................... 14




                                                                    1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内部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发行人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于2015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债券名称

    2015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8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简称:15华安01,债券代码:136015,以下

简称2+1年期品种),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13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

券简称:15华安02,债券代码:136020,以下简称3+2年期品种),

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

模为5亿元。

    四、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五、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2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13

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5亿元。

    七、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2+1年期品种(债券简称:15华安01,

债券代码:136015)票面利率为3.70% ;3+2年期品种(债券简称:

15华安02,债券代码:136020)票面利率为3.80% 。

    八、起息日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1月2日。

    九、付息日

    本次债券2+1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

日(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华安01”公司债券回售实

施结果的公告》,2017年11月2日无投资者回售),前述日期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

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兑付日

    本次债券2+1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2日(根据《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华安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7年11月2日无投资者回售),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3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2日,前述日期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息。

    十一、计息期限

    本次债券2+1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2018年

11月1日止(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华安01”公司债

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2017年11月2日无投资者回售);

    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2020年

11月1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计息期限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

2018年11月1日止,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

2020年11月1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华安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2017年11月2日无投资者

回售,因此本次债券2+1年期品种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日;本次债券

3+2年期品种,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

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8年11月2日一起支付。

    十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2+1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2年末


                              4
上调本次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2+1年期品种存

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2+1年期品种的票面利

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2+1

年期品种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3年末

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存

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

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3+2

年期品种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四、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2+1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2+1年期品种存续期内

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2+1年期品种的全部或部

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2+1年期品种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2+1年期品种的票面利

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

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

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


                              5
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2+1年期品种并

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2+1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决定。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存续期内

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的全部或部

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 3+2 年期品种的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

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

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

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决定。

    十五、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015年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5)010200),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六、付息、兑付方式

    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6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十七、担保条款

    本次债券无担保。

    十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

金,支持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及股票约定购回式业务等创新业

务发展,适度扩大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规模,从而满足业务不断增长的

资金需求,支持发行人业务多元化发展。

    二十、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一、上市日期

    2015年11月26日。




                             7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明确

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

    2017年度,经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

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不存在可

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同时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受托管理人较好的履行了职责,为保护本次债券投资

者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1
         第三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Hua An Securities Co.,Ltd

    法定代表人:李工

    成立时间:2001年1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62,10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邮政编码:230081

    联系电话:0551-65161888

    传真:0551-65161627

    互联网网址:http://www.hazq.com/

    所属行业:金融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证:704920454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方式:龚胜昔、0551-6516179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

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二、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发行人以客户需求为核心,通过

                                2
物理平台和互联网平台,为个人、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证券

及金融服务,业务范围涵盖了证券公司所有传统业务类型,并已开拓

部分创新业务,同时控股子公司华安期货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总资产399.08亿元,较期初增长

15.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22.63亿元,较期初增长3.55%。2017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9.18亿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6.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7.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9%,较上年度下降3.1个百分点。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分为证券经纪业务、信用交易业务、期货经纪

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2017年,发行

人各主要业务收入及成本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业务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证券经纪业务              87,819   45.79%             51,022     48.22%
信用交易业务              64,925   33.86%               2,479     2.34%
期货经纪业务              13,550    7.07%               8,659     8.18%
投资银行业务               9,078    4.73%             10,131      9.57%
资产管理业务               5,904    3.08%               3,830     3.62%
证券自营业务              13,637    7.11%               2,368     2.24%
总部及其他                -1,876   -0.98%             28,369     26.81%
分部间抵销                -1,267   -0.66%             -1,054     -1.00%
合 计                   191,770 100.00%             105,804 100.00%

    2017年,发行人各主要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毛利
     业务类别                                              毛利率(%)
                       金额                 占比(%)
证券经纪业务                  36,797              42.80%        41.90%
信用交易业务                  62,446              72.64%        96.18%
期货经纪业务                   4,891               5.69%        36.10%
投资银行业务                  -1,052              -1.22%       -11.59%
资产管理业务                   2,074               2.41%        35.13%

                                3
证券自营业务                 11,269          13.11%    82.64%
总部及其他                  -30,246         -35.18%          -
分部间抵销                     -213          -0.25%          -
合 计                        85,966        100.00%     44.83%

    1、证券经纪业务

    2017年,发行人证券经纪业务持续强化营销体系建设,巩固基础

客户和基础资产,以投资研究服务、主经纪商服务、个股期权、沪港

通、深港通等为依托加大机构客户和专业投资者服务力度,期末托管

证券市值1,481亿元,同比增长11.3%。客户数145万户,同比增长

9.3% 。

    2017年,发行人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的销售总金额为174,658万元,

销售总收入为907万元。 2017年,发行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

席位租赁)行业排名第30位,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行业排名第30位,

代理股票基金交易市场占有率0.70%,与上年度保持基本稳定。

    2、期货经纪业务

    2017年,华安期货公司以做大客户规模为中心,以夯实业务平台

为重点,实现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的双提升。互联网战略取得积极进

展,网上开户数保持全行业领先;客户权益、手续费收入等核心指标

大幅前移,跻身行业前1/3位次。全年实现净利润3,709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86.4%。分类评级保持B类BBB级。

    截至2017年末,华安期货客户权益20.0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45.71%;成交量7,823万手,同比下降22.57%;市场份额1.27%。

    3、证券自营业务

    2017年,发行人固定收益投资通过投资组合设计规避市场风险,

                               4
配置仓位始终保持中等杠杆、短久期、低波动率的防御性结构,同时

通过市场中性策略和衍生品工具把握债券市场相对定价机会,投资收

益率大幅领先对标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权益投资业务不断加强

投研体系建设,完善资产配置框架,调整风险偏好,扩大投资视野,

量化衍生品投资等非方向性业务收入占比提升,盈利能力的稳定性显

著提高。

    发行人新三板做市业务按照“适度参与,精选项目”的经营策略,

加强投前调查和投后管理。截至2017年末,由发行人参与做市的新三

板挂牌股票共125只,行业排名第18位。新三板自营投资项目7个。

    4、投资银行业务

    2017年,发行人投行业务按照“长短并重、大小结合、股债并举”

的发展思路,加大项目拓展与推进力度。报告期内共完成两单首发上

市项目,累计融资4.06亿元,实现主板IPO项目和创业板IPO项目的双

突破;完成上市公司再融资一单,承销金额21.89亿元;承销债券7只,

融资金额44亿元;完成海外并购重组项目1单,交易金额11,880万美

元;完成27单新三板挂牌项目,市场排名第25位。

    5、资产管理业务

    2017年,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深挖外部合作渠道,加强产品研发

力度和投资风险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模和业务收入均创历史新

高,年末管理规模1,093亿元,同比增长1.4倍;实现业务收入8,817万

元,同比增长20.2%。

    6、信用交易业务


                              5
         2017年,发行人信用交易业务总体保持稳健向好的发展态势,全

    年实现利息收入7.26亿元。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融资融券余额88.91

    亿元,市场占有率0.87%;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出资金46.74亿元,市场

    占有率0.57%(表内业务规模),均较上年末有一定提升。

         三、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2017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增减率(%)
 资产合计                     39,908,058,594.15    34,588,015,823.82         15.38%
 负债合计                     27,334,508,729.39    22,518,831,026.05         21.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2,262,974,596.39    11,843,037,414.89          3.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573,549,864.76    12,069,184,797.77          4.1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1,917,696,780.54    1,733,047,755.13       10.65%
 营业利润                         859,658,234.68      798,487,677.25         7.66%
 利润总额                         856,822,733.40      803,833,768.56         6.59%
 净利润                           652,215,848.87      604,418,759.85         7.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49,726,827.62      602,013,378.58         7.9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96,152,555.65    -7,854,148,162.92         47.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0,436,025.61     -225,621,816.54        -219.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46,712,900.55    2,717,843,872.27          -6.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71,309,813.23    -5,360,454,937.49         57.63%



                                      6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18亿元,其中15华安01发行规模为

人民币13亿元,15华安0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上述认购金额人

民币1,800,000,000.00元(大写拾捌亿元整)于2015年11月4日全部缴

存于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债券的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将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根据发行人业

务发展需要,资金投向主要包括:①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规模;②拓展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拓展股票约定购回式业务;③适度扩大固定收

益证券投资规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全部补充营运资金,资金投向符合募集说

明书的要求。

    三、本次公司债券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本次债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和专项偿债专户,账号为:58010153400000011。

    自本次债券发行以来,此账户运作正常,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专门用于存放本次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发

行人已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用于补充营

运资金,资金投向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要求。

                              7
         第五章 本次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8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

                            况


   2017年度,本次债券内外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

变化,且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良好。




                             9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召开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0
            第八章 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于2015年11月2日正式起息。

    2+1年期品种债券“15华安01”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2016年11

月2日,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2017年11月2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15华安01”已完成2016年度第一次付息、2017年度第二次付息。

    3+2年期品种债券“15华安02”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2016年11

月2日,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2017年11月2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15华安02”已完成2016年度第一次付息、2017年度第二次付息。




                             11
           第九章 本次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一、跟踪评级安排

    发行人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债

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2017年5月24日出具的《2015

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

[2017]100120),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15华安01”信用

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15华安02”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

望稳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尚未

出具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

    二、跟踪评级观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尚未

出具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




                             12
   第十章 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变动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

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13
                    第十一章 其它事项


    一、重大诉讼情况

    (1)2018年1月19日,发行人根据《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

管理合同》约定,按照“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

人指令,作为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起诉被告蒋九明违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业务协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4日出具(2018)

皖民初8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该案

件。详见发行人2018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2)。

    (2)2018年3月26日,发行人作为“华安理财安兴31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指令,因蒋九明违约,向安徽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发行人与蒋九明签署的《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要求判令蒋九明提

前偿付融资本金人民币275,000,000元、支付利息3,815,625.00元以及

违约金9,479,731.25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请求判

令对蒋九明质押给发行人的45,000,000股顺威股份股票折价或以拍

卖、变卖质押股票所得价款和375,000元现金分红在前述债权范围内

优先受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出具(2018)皖民

初21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该案件。

发行人同时根据委托人指令,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蒋九明的

                              14
财产进行保全,以使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请求法院依法冻结或查封、

扣押蒋九明银行存款(或现金)290,000,000元或相当于290,000,000

元的其他等值财产。发行人作为“安兴31号资产计划”管理人,按照

《华安理财安兴31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仅严格遵照委托人的

指令处理“安兴31号资产计划”事务,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债务人蒋九

明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故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

托人实际承受。

    二、相关当事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

发生变动。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