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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19-00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已届
满。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及
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为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
举”),依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11 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 7 名非独立董事、4 名独立董事。
    第三届监事会将由 7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4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 3 名职工
代表监事。
    董事、监事在任职前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任期自相关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 3 年。
    二、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四)职工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每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由股东大会进行逐项表
决。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即为当选。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 2019 年 2 月 15 日 17:00 之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
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人
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确定董事候选人名
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根据提名人提交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
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
法作出相关声明;
    (六)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将候选独立董事
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候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
    五、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并在任职前
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2、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3、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 5 年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5 年;
    8、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
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
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5 年;
    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
员;
    10、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11、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三年;
    12、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二年;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
述条件:
    1、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和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人员;
    2、在持有或控制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股份的单位、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
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人员;
    3、持有或控制公司已发行股份 1%股份的自然人,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或者控制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4、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及其近亲属;
    5、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6、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提名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
列文件资料:
    1、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表(提名人签署确认,具体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
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署确认,具体格式见附件);
    3、被提名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则还须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具体格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上述两种方式均须以 2019 年 2 月 15 日 17 时前。如采取亲自送达方式,
则应在指定时间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如采取邮寄方
式,相关文件在指定时间(以合肥本地邮戳为准)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
为有效。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进行调查工
作,以及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相关文件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琪
    联系电话:0551-65161539
    联系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29 楼
    邮政编码:230081
    八、附件
    附件 1:华安证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 2:华安证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 3:董事、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2 日
附件 1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提名人                                    提名人联系方式


被提名候选董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事类别                         (请在被提名候选董事类别前打“√”)

                                 被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
否符合本公告
规定的条件



简历(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
兼职等个人情
况)




  其他说明

                 (主要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本公司股
                   份及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名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提名人                                    提名人联系方式


                                  被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
否符合本公告
规定的条件




   简 历



                                (主要指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其他说明


                (主要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本公司股
                   份及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名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董事、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_,由提名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名为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第三届___________(董事会/监事
会)___________(董事/监事)候选人,特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本人同意接受提名。
    二、本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董事/监事任职条件,且不
存在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5 年;
    8、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
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
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5 年;
    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
员;
    10、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11、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三年;
    12、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二年;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够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___________(董事/监事)职责。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