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2-13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19-00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所处诉讼阶段: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所处当事人地位: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为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925,487,669.02 元
公司作为“华安理财安兴 23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兴 23
号”)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安兴 23 号”事务,该资产管理计
划对债务人蒋九明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故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
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作为“安兴 23 号”的管理人,代表“安兴 23 号”
与蒋九明签订了编号为 HAZG-QHKY-201601-1 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后因蒋九明违约,2018 年 1
月 19 日,根据《华安理财安兴 23 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按照“华安理财
安兴 23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指令,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兴 23
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蒋九明违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8 年 7 月 27 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具(2018)皖民初 8 号民事判决书。蒋九明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受理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代资
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2)、《关于公司(代资产
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6)、《关于公司(代资
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二、本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最高法民
终 120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3800 元,由蒋九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作为“安兴 23 号”的管理人,按照《华安理财安兴 23 号定向资产管理
合同》约定,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仅严格遵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安兴 23 号”
事务,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债务人蒋九明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故本
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