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12-04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华安证券限售股份持
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30 号文核准,华安证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362,100 万股,
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上市以来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19,000,000 股,属于首次公开发
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将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起上
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2 名,分别为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3,621,000,000 股,流通股份为 2,702,000,000 股,限售股份为 919,000,0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621,000,0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 100%。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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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持有有限售
剩余有限售
持有有限售条 条件的流通
序 本次上市数量 条件的流通
股东名称 件的流通股股 股股份占公
号 (股) 股股份数量
份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
(股)
例(%)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
1 887,020,879 24.50 887,020,879 -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2 31,979,121 0.88 31,979,121 -
事会转持一户
合计 919,000,000 25.38 919,000,000 -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持有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股东
在公司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2012 年 7 月 13 日起锁定 60 个月或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锁定期以前两者孰长为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直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锁
定手续。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和《省国资委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
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3]395 号),安徽省国资委批准划转至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
东的锁定承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
保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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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华安证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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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董雪松 石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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