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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10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9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7 人,实际参加监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监事会逐项审议了以下内容: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2,800,000,000 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
第三年 0.60%、第四年 0.8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8.7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
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面值的 107%(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
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上投资者未认购
部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包销。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3 月 1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1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 0.773 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773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
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
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
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