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0-03-12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公开
发行 2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安转债”,代码“110067”)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0 年 3 月 10 日的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发行 28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800 万
张,280 万手,按面值发行。




                                    1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华安证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73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华
安配债”,配售代码为“704909”。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621,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799,033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800,000 手的
99.97%。由于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
有差异。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华安发债”,申购代码为“733909”。每个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
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
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8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28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



                                     2
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8.40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
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3 月 11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T 日)。

    8、本次发行的华安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安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
读 2020 年 3 月 10 日(T-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募集说
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1 日,T-
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7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
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3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
弃优先配售权。配售简称为“华安配债”,配售代码为“704909”。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华安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
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华安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
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华安配债”的可配余
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华安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
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4
       (四)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 T 日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0 年 3 月 12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
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
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
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一经申报,不得撤
单。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33909”,申购简称
为“华安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
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
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华安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华安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
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
申购。

    2020 年 3 月 12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


                                      5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
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0 年 3 月 13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发售结果。2020 年 3 月 13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
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0 年 3 月 16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华安转债的数量并准
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2020 年 3 月 16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
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
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6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8 亿元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28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 8.40 亿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
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
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联系电话:0551-65161691

    联系人:汲杨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联系电话:021-38966581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3 月 12 日


                                      7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
告》之签章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
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