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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2020-06-1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证券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行业资
源集中化、头部化趋势更加明显。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合资
证券公司、境外大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机构加速渗透国内市场,对国内证券业
务的竞争格局形成了新的挑战。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实力是决定证券公司
未来发展潜力的根本因素。只有具备雄厚资本实力、规模领先的证券公司,才有
可能在新的格局中把握机遇赢得竞争。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公司”)于2016年通过
IPO登陆资本市场,并于2020年成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通过上市融资,为公
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但与行业领先对手相比,公司的经营规模与资
本实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合理的资金需求,
并继续深入推进公司战略,完善综合证券业务服务体系,公司拟通过再融资进一
步提升资本实力,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推动业务线改革,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配股,公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亿元,现将公司本次配股募
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扩展相关业务,
从而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股
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以下方向:

序号                          投资方向                       拟投入金额
  1      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 20.00 亿元
  2      投资与交易业务                                    不超过 10.00 亿元
  3      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                             不超过 5.00 亿元
  4      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不超过 5.00 亿元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
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自公司审议本次配股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
集资金投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配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

      随着经济改革尤其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注册制相关政策的逐步出台和落实,我国资本市场已进入新的竞争和
发展阶段。同时,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
司、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等举措将加速境外大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机构
的渗透,更加剧了国内证券业的竞争。面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需要增强
资本实力,在巩固既有优势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证券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证券公司的发展与资本规模密切相关。充足
的净资本是其拓展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证券公司风险控制
指标管理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需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
标体系,以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在当前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行业风险控制监管体系下,在证券行业规模化、集
约化发展且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资本规模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市场地位、
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资本已成为证券公司竞争的核心要素。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母公司净资本分别为
132.68 亿元和 106.78 亿元,与行业第一梯队的证券公司相比,尚存在不小的差
距。公司的转型发展将明显受制于现有的净资本规模。因此,公司有必要借助资
本市场的融资优势补充资本金和营运资金,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
提高核心竞争力。

      2、有利于优化自身业务结构,促进盈利模式转型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推进,证券行业全业务链监管
体系逐步完善,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市场声誉、风控能力和治理水平继续得到
提升,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业务结构更加均衡、收入来源更加多元。
面对较为有利的市场形势,公司围绕“巩固经纪业务相对优势地位,深入推进一
核两翼战略,深化内部管理改革,全面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的发展思路,抢抓市
场机遇,实现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目前公司拥有综合证券和期货经纪、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股权
投资、产业基金等多方面专业能力,逐步搭建了集团化、综合化的证券金融服务
平台,并持续推进盈利模式由卖方业务为主向“买卖并重”转型,由轻资产模式
向“轻重并举”转变;推进服务模式由“以业务为导向”到“以客户为中心”转
型,由线下传统金融向线下线上有机融合的智能金融转型。

    在传统业务盈利能力不断下降的压力下,公司亟待在资本中介业务、自营投
资业务、金融科技运用等未来具有更多发展空间的业务领域继续投入更多资金进
行布局和业务拓展。然而,受营运资金规模及净资本规模的制约,公司业务拓展
规模受到一定限制,公司迫切需要补充资金满足业务转型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
盈利模式。此外,为拓展品牌在重点区域的影响力,公司需不断在地域拓展方面
完善递进,在打造市场品牌和提升客户深度服务方面加大投入。

    因此,公司通过本次配股融资可充实资本金,拓展业务深度和广度,进一步
优化业务结构,转变盈利模式。

    3、有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强化资本约束,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合理的流动性是保证证券公司健康经营的重要条件,风险控制关系着证券公
司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加快发展创新业务的同时也需提高流动性风险管
理水平,建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
监测和控制,确保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同时,《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
法》(修订稿)等现有的监管政策明确要求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
控制指标体系,并提出了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流动性相关监管指标,
行业监管逐步趋严。2020 年 5 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
求意见稿)对包括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优化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加分
指标、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券商
资本和风险管理能力的监管,引导券商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
在风险可控背景下实现重资本业务做大做强。

    因此,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证券公司只有保持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资
本规模,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各种潜在风险。公司通过本次配股补充营运资金可帮助公司降低流动性风险,并
强化资本约束,提升抗风险能力,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4、把握区域发展的历史时机,进一步增强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安徽省作为长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全国经济发展的战略要冲和国内几
大经济板块的对接地带,正处于“中部崛起”的国家战略及融入长三角经济圈的红
利阶段。2019 年,安徽省 GDP 达到了 3.71 万亿元,GDP 增量高达 7,107.18 亿
元。省会城市合肥 GDP 实现了 9,409.40 亿元,占比达全省四分之一。

    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紧密依存,对于引导储蓄转化为社会投资、促进实体经
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参与主体,在服
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总部
设在合肥,深耕安徽省内市场,长期服务当地经济,在渗入的深度和广度方面均
具有较强的优势。但与国内头部券商相比,公司在经营规模、业务结构和行业竞
争力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公司亟需通过融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提高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夯实安徽区域优势,抢抓长三角一体化、京津冀、粤
港澳等国家战略区域及东南沿海地带的发展机遇,在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
现高质量发展方面做出贡献。

   (二)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较好,
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重
大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
规定,符合配股的发行条件。

    2、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近年来,我国出台众多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大力支持证券行业,为证券公
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号),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
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同月,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
[2014]37号),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三个方
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完善基础功能,拓宽融资渠道。

    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要求各证券公司建立科学的资
本管理机制,充分重视资本管理与资本补充。

    2016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
规则,指出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促进证券行业长
期稳定健康发展。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公告《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
3353号(财税金融类280号)提案答复的函》,表示将继续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
充实资本、丰富服务功能、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技术和创新投入、完善国际
化布局、加强合规风险管控,积极支持各类国有资本通过认购优先股、普通股、
可转债、次级债等方式注资证券公司,推动证券行业做大做强。

    2020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决定》,
进一步落实新《证券法》有关要求,支持证券公司充实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因此,本次配股顺应了监管层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金的行业发展趋
势,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力,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导向。

    三、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
场情况而定),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拟使用不超过20.00亿元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本次发行拟使用不超过20.00亿元用于资本中介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包括融
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作为证券公司发挥金融中介角色的核心业务之一,
资本中介业务可以产生稳定的利息收入,并能够衍生其他业务机会,更好地满足
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增强客户粘性,是证券公司的重要收入和利润来源。

    资本中介业务属于资本消耗型业务,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主要依靠稳定的长
期资金供给。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拓展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可进一步优化公
司业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实现资本中介业务的稳定增长。

   (二)拟使用不超过10.00亿元用于发展投资与交易业务

    本次发行拟使用不超过10.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发展投资与交易业务。随着
券商自营投资向去方向化、增加多元交易转变,整体投资策略更趋成熟稳定,市
场竞争力日趋增强,证券公司的投资与交易业务已成为市场中的重要力量。根据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经营数据,自2017年起,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
变动)已超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成为证券公司最主要的
收入来源之一。

    公司自营业务坚持绝对收益理念,强化投研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投资业绩,
收益稳定性进一步提高。2019年公司自营业务实现收入80,044.00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317.64%。尤其是固定收益板块,通过采取针对性的策略安排,投资收益
率高于同期全市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前30%的净值增长率。

    但与其他领先券商相比,公司的自营业务投资规模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加大对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的投资与交易业务投入,并
在权益投资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领域增加投资范围,扩大投资与交易规模,继续
拓展客户和产品的广度和深度,以促进公司优势业务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整
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拟使用不超过5.00亿元用于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

    本次发行拟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金
融科技是金融与科技的有机结合,不仅为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技术和应用,
同时也创造了新的服务和经营模式,是传统金融行业重要的转型发展方向。发展
和提高信息化的管理工具和手段,已成为证券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公司一直重视信息技术的建设,并将以此为基础,继续围绕科技、服务与管理智
慧为核心加快金融科技发展速度。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变革,监管要求也日趋严格规范,
证券公司面临更加复杂的经营管理风险,合规风控已成为证券行业发展的生命线。
公司高度重视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持续健全风险控制管理体系、提高风控合规
管理水平。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入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提升信息系统对业务发展
的支撑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发展金融科技,并保障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规范有效,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和整体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拟使用不超过5.00亿元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本次发行拟使用不超过 5.00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随着金
融供给侧改革稳步推进,相关制度改革创新红利加快释放,资本市场迎来重要战
略发展机遇。作为资本市场核心参与者,券商行业也将在深刻变革中重建新的生
态模式。行业改革提速要求券商加快转型升级,证券行业未来面临广阔的发展空
间。公司将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及行业竞争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目标
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配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及时补充公司在业务发展中所
需的营运资金,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证券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司各
项业务全面发展。

    四、本次配股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配股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
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未来业务发展,
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本次配股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
而公司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股东权益和回报
短期内可能被摊薄。公司将合理运用募集资金,积极发展主营业务,提升营业收
入和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核心竞
争力;优化自身业务结构,促进盈利模式转型;降低流动性风险,强化资本约束,
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把握区域发展的历史时机,进一步增强公司服务实体经济
能力。总之,本次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本次
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本次配股
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