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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2020]26 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负责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挂牌申请和持续督导工作中,尽职调查不够充分、内核把关不够严格、持续

督导不够尽责;二是公司廉洁从业风险管控机制建设不够完善,对员工执业行为

规范性缺乏有效约束。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

条和第五十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五条、第

六条和第十三条以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提出以下要求:

    1.你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文书之日起 30 日内对上述问题进行

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2.你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文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每 3 个月开展

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

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