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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6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9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A 座 2802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33,333,5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0.629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2 人,董事陈蓓、董事李仕兵、董事徐义明、董事
       舒根荣、董事李捷、董事王守琦;独立董事王烨、独立董事郑振龙、独立董
       事尹中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徐强、监事马军伟、监事李焱、
       监事李永良、监事张海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汲杨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曹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833,273,888     99.9967      59,700       0.003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选举曹啸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
1                            470,119,704   99.9873   59,700    0.0127       0     0.0000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军、吕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安证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