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7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
证券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华安证
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
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36 号文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1,076,601,364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6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1,893,019.5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493,427.45 元(不
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43,399,592.07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
间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2768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投资方向及拟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拟投资方向 拟投入金额
1 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 20.00 亿元
2 投资与交易业务 不超过 10.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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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序号 拟投资方向 拟投入金额
3 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 不超过 5.00 亿元
4 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不超过 5.00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40.00 亿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项
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168,499,672.26 元,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6840 号),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 168,499,672.26 168,499,672.26
三、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8,499,672.26 元置换已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安证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
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华安证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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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董雪松 石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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