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68,499,672.26 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6 号)文件核准,公司配股已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完成发行。本次配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68 元,实际配
售股数 1,076,601,364 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61,893,019.52 元,扣
除发行费用 18,493,427.45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943,399,592.0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
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27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配股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配股说明说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将用
于以下项目:
序号 投资方向 拟投入金额
1 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 20.00 亿元
2 投资与交易业务 不超过 10.00 亿元
3 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 不超过 5.00 亿元
4 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不超过 5.00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40.00 亿元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
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68,499,672.26 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
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6840 号),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
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8,499,672.26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
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6840 号),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
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华安证券本次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华安证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中的 168,499,672.26 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募集
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168,499,672.26 元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华安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安证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
[2021]36840 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