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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11-05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期货”)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2 号)。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发现,2015 年 4 月-12 月期间,你公司财务总监汪

军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行为。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高管任职管理、财务管理和制衡机制方面不健全,

内部控制存在一定隐患,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0 号)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

司应引以为戒,并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

管理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华安期货的内控管理,督促华安期货增强合规意识,强

化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以上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业绩暂无重大不

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