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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9-22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

从业监管的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国企改革及安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相关工作要

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
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章程》原条款序号、内容           《章程》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原因
                                       第十七条 公司的廉洁从业管理           根 据
                                   目标是,贯彻落实证券金融领域廉洁     《关于加
                                   风险防控要求,厚植廉洁文化,打造具   强注册制
               新增                有公司特色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使     下中介机
                                   员工树立廉洁从业理念,恪守“讲规     构廉洁从
                                   矩、守底线”的基本操守,最终形成廉   业监管的
                                   洁合规、质效并举的良性发展格局。     意见》新增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根 据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上市公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司章程指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引》(2022
监事的报酬事项;
                                       ......                           年修订)第
    ......
                                       (十)决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四十一条
    (十)决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修订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六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六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根 据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市公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司章程指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引》(2022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年修订)第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五十条修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订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根 据
案;                                案;
                                                                         《上市公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司章程指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引》(2022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年修订)第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十六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修订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和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和电
话号码。                            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
   第九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九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根 据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上市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司章程指
本;                                本;
                                                                         引》(2022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年修订)第
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七十八条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修订
   .......                              .......
   第九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九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决权。
                                                                             根 据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上市公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司章程指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引》(2022
时公开披露。                        时公开披露。
                                                                         年修订)第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七十九条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修订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决权等股东权利。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          根 据
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      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     《上市公
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司章程指
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引》(2022
参加计票、监票。                      参加计票、监票。                     年修订)第
                                                                           八十七条
                                                                           修订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不得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不得与          根 据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     《证券基
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      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       金经营机
形。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      形。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     构董事、监
事:                                  事:                                 事、高级管
    (一)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          (一)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     理人员及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从业人员
    (二)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和          (二)最近 3 年在公司或者其附    监督管理
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      属企业和关联方任职的人员;           办法》第九
社会关系人员;                            (三)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条;《上市
    (三) 在持有或控制公司已发行     在公司和关联方任职的人员;           公司独立
股份 5%以上的单位、公司前 5 名股东        (四)与公司和关联方的高级管     董事规则》
单位、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      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重要岗位   第七条;
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      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上海证
要社会关系人员;                          (五) 在持有或控制公司已发行    券交易所
    (四)持有或控制公司已发行股      股份 5%以上的单位、公司前 5 名股东   上市公司
份 1%以上的自然人,公司前 10 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自律监管
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控制证券公司           (六)持有或控制公司已发行股       指引第 1 号
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上述人员的       份 1%以上的自然人,公司前 10 名股      ——规范
近亲属;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       运 作 》
    (五)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       系亲属;                               3.5.4 修订
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七)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
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六)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第(二) 的人员;
款至第(五)款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在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
    (七)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       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规定的其他人员。                       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           (九)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形的,公司应当及时解聘。               (五)款至第(八)款列举情形之一的
                                       人员;
                                           (十)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
                                       形的,公司应当及时解聘。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具有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具有
以下职权:                             以下职权:
    (一)《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一)《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与公     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与
司章程赋予董事的一般职权。             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一般职权。
    (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根据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     事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     《上市公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       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独立董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事规则》
据。                                       (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       第二十二
    (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                         条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及对公司聘用或解聘           ......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二)至(六)
    ......                             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二)至(六) 一以上同意,行使上述第(七)项职权
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       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同意,行使上述第(七)项职权应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          第一百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           根据
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     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     《上海证
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券交易所
    ...                                  ...                              上市公司
    (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六)募集资金使用;             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
                                                                          3.5.14 修
                                                                          订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根 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     《上市公
分支机构(包括营业部、分公司、办事   分支机构(包括营业部、分公司、办事   司章程指
处、代表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     处、代表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     引(2022 修
形式)的设置;                       形式)的设置;                       订)》 第一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百 零 七 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及安徽省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委关于国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业绩考核     企改革相
和奖惩事项;                         及薪酬管理事项;                     关工作要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求修订
度;                                 或核准后的工资总额,决定公司工资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分配及执行监督相关事项;
    .....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
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       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根 据
监、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     监、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
                                                                            安徽省委
官、首席信息官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       官、首席信息官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
                                                                            巡视反馈
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       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
                                                                            意见相关
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要求进行
    公司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施行职业经理
                                                                            修订
规定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人制度,可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
构备案。                               职业经理人职位、职数按上级组织人
                                       事相关部门批复确定。
                                           公司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
                                       规定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第一百八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九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根 据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上市公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第
                                                                            一百四十
                                                                            一条修订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         根 据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上市公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司章程指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     引》(2022
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证     年修订)第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一百五十
务会计报告。                                                                一条修订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