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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预计不会对公

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
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
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
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
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