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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函2017-03-2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了《关于江
苏银行 2017 年度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
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预计的 2017 年度部分关联方预计额度属于银
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
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以
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
    二、公司预计的 2017 年度部分关联方预计额度属于正
常业务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三、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顾迎斌、刘煜辉、颜延、余晨、杨廷栋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授信额度的事前认可
函》签署页】




顾迎斌           刘煜辉            颜 延



余   晨          杨廷栋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