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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银行: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7-03-2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独立董事,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16 年末的总股本 115.4445 亿股为基数,向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1.78 元
(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205,491 万元。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未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17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议
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同意董事会进行换
届选举,并提名夏平、季明、顾尟、张荣森、胡军、汪维宏、
姜健、唐劲松、沈彬、杜文毅、刘煜辉、颜延、余晨、杨廷
栋、丁小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煜辉、
颜延、余晨、杨廷栋、丁小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
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
    (三)认可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方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
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和泄漏
内幕信息的行为。
    (二)全体独立董事保证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同意对外披露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独立董事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部
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表决时,关
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部分关联方预计额度属于正
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有利于公司规范经营、稳健发展。
    七、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本行资金情况。
    担保业务是公司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
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
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
内,公司除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
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请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七个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顾迎斌           刘煜辉            颜   延



余   晨          杨廷栋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