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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银行: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3-2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6年,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依法履职、
勤勉尽责,认真出席会议,积极参加相关审议事项的研究、
讨论和决策,独立地对本行发展战略、风险控制、审计监督、
提名与薪酬管理以及关联交易控制管理等事项发表意见和
建议,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行董事会由15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人数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审计委员会、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分
别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
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性得到了
有力的保证。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本行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顾迎斌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高级律师。曾任江苏金信
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
主任、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
成(南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煜辉先生,独立董事,1970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数量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等职。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研究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
学院和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杭州银行独立董事,郑
州银行外部监事,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
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颜延先生,独立董事,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
理学博士、法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拥有律师资格、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
任科员。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研究所教授,上海金枫
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任
独立董事,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祥腾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余晨先生,独立董事,1971年2月出生,美国伊州理工
学院电脑硕士学位和北京大学计算机学士学位,现就读于清
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曾任美国John Deere Health
Care高级顾问,美国甲骨文总公司(Oracle)产品市场经理;
美国硅谷中国无线协会理事。现任易宝支付总裁。
    杨廷栋先生,独立董事,1960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
任江苏省淮阴市洪泽县商业职工学校教师,江苏省淮阴市委
政策研究室助理秘书,江苏省淮阴市委办公室秘书、副科长、
科长,江苏省泗阳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
副书记,江苏洋河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
经理,江苏洋河酒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苏酒集团)党委书记、董
事长,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
主任,江苏洋河集团董事长,江苏双沟集团董事长。现任江
苏归来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6 年本行共召开了股东大会 3 次,审议通过各类议案
22 项,主要包括本行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
务预决算、利润分配预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等内容;董事会会议 11 次,共审议通过各类议案 70
项,主要包括年度风险限额方案、关联交易预计授信额度、
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聘任及解聘本
行高管、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制定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
法、制定本行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等内容;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 21 次,审议通过各类议案 36 项,听取汇报 6
项,主要包括各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风险管理报
告、内控自评价报告、风险及合规状况专题报告、财务、内
审部门负责人年度履职报告、重大关联交易、年度薪酬管理
报告及审计报告等内容。本行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出席会议
(包括通讯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独立                                       风险管 关联交            提名与
         应参加    亲自    委托   战略委                   审计委
董事                                       理委员 易控制            薪酬委
          会议     出席    出席    员会                     员会
                                            会    委员会             员会
顾迎斌    11   10    1     -     -     5/5     7/8   -

刘煜辉    11    9    2     3/3   -     -       -     3/3

颜   延   11   10    1     -     2/2   -       8/8   -

余   晨   11   10    1     3/3         1/1     -     -

杨廷栋    9     9    0     -     1/1   -       3/3   1/1

      报告期内,各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
的规定,认真出席会议并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无法亲自出
席的,也按相关规定进行授权,确保自己的意见能够在董事
会上得到体现。各独立董事依托深厚的执业经验,发挥专业
特长,为了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升履职能力,及时跟进监
管政策变化,认真参加培训。独立董事不断加强与董事会其
他成员、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股东的联系和沟通,积极
听取总行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赴分行现场考察调研,提出
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
作用。独立董事进行的各项工作,均得到本行的积极支持与
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独立董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定期审阅关联交易及相
关管理情况,推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督促加强相关系
统优化构建,指导规范关联交易依法合规进行。
     (二) 对外担保情况
     本行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本行开展对外担
保业务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常规业务。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
充本行资本,提升本行资本充足程度。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6年度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凯先生为
本行副行长的议案,聘任吴典军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解聘王弋先生本行技术产品总监的议案以及本行高级管
理人员2015年度考核及薪酬建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审议同意。
   (五) 业绩报告情况
   2016年,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2015年度报告》等,
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行原聘请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
务,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
映本行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
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行服务时间已达中标有效期,本行通过招
标方式确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行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相关服务。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招标评标情况及服务内容和费用
等方面,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并经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并审议同意。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公司
及股东均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年,本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的原则,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报告,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权。独立董事积极履行了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
与外部审计部门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6年,本行按照监管规定开展了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
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听
取和审议高管层关于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案件治理、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汇报和报告,切实承担建立健全
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责任。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各
独立董事认真履职,认真研究审议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
促进了本行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年,本行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2017年,全体独立董
事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提升董
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




            独立董事:顾迎斌 刘煜辉 颜延 余晨 杨廷栋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