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编制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81 号) 核准,本行已于 2016 年 7 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54,45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7,238,401,500.00 元。截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止, 本行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 31000188000257278 ) 已 收 到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7,162,880,268.64 元 ( 已 扣 除 部 分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75,521,231.36 元 , 尚 未 扣 除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3,725,368.64 元),在扣除该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29,154,900.00 元。该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687 号验资报告。 1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已将前次发行募集资金 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 109,246,600.00 元后的净额人民币 7,129,154,900.00 元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418,204.35 元,均为收到的 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行定期报告已披露信息 的比较 本行已将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 2016 年 7 月以来已经公布的相关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 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结论 本行已按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 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要求编制。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本行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 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其实现效益无法独立核算。本行募 集资金用于充实资本金后,资本充足水平获得提高。 2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金额: 7,129,154,9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 7,129,154,9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比例: - 2016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7,129,154,900.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可使用状态日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期 的差额 1 充实资本金 充实资本金 7,129,154,900.00 7,129,154,900.00 7,129,154,900.00 7,129,154,900.00 7,129,154,900.00 7,129,154,900.00 - 不适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