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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银行:关于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4-13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17-02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6 年 11 月 29 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江苏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议案。
    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与凯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凯基银行”)、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及海澜之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澜之家”)签订《江苏苏银凯基消费金
融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根据协议,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3.006 亿元与凯基银行、二三四五及海澜
之家共同发起设立江苏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筹,最
终以监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消费金融公司”)。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在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比例为 50.1%。
    2、本次投资尚需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最终的投资方案
及该项投资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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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与凯基银行、二三四五及海澜之
家共同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30060 万元与上述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苏银凯基消费金融公司
(筹,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审批情况
    2016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相关议案,并授权高级管
理层在方案总体框架内,按照监管要求,全权负责申请及筹
建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消费金融公司的名称、股
权结构、组织形式等全部事宜(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官网)。
    本次投资尚需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最终的投资方案及该
项投资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发起方介绍
    (一)一般出资人:凯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凯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湾台北市南京东路五段 125 号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额新台币 4,606,162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宝生
    主营业务:收受各种存款;办理放款;办理票据贴现;
投资有价证券;办理国内汇兑;办理商业汇票之承兑;签发
国内信用状;保证发行公司债券;办理国内保证业务;代理
收付款项;代销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及公司股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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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管及仓库业务;办理与营业执照上各款业务有关或经主管
机关核准之代理服务业务;办理信用卡业务;代售金块、金
币及银币;办理出口外汇、进口外汇、一般汇出及汇入款、
外汇存款、外币贷款及外币担保付款之保证业务;办理经主
管机关核准办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业务;办理依信托业法核
定办理之业务;办理政府债券自行买卖业务;办理短期票券
经纪、自营、签证及承销业务;发行现金储值卡业务;有关
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工作;财富管理业务;发行金融债券;承
销有价证券;办理政府机关、国内外事业及财团法人之财务、
投资及管理之规划、顾问及其他辅导协助事项;办理人身保
险经纪人业务;办理财产保险经纪人业务;经主管机关核准
办理之其他有关业务。
    实际控制人:中华开发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与凯基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一般出资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名称: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85 幢 6 楼
    注册资本: 193,261.5440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于冰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系统的集成、开
发、咨询、销售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
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
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信息服务业务(含短信息服
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
实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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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包叔平
    公司与二三四五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一般出资人: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449,275.7924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周建平
    主营业务:毛纺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通讯产品的
研发、销售,环保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及投资,精纺呢绒、
毛纱、服装、针织品、衬衫、领带、袜子、纺织原料、劳动
保护用品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自有房屋的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服装设计。
    实际控制人:周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与海澜之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江苏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筹,最
终以监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昆山市(具体地址以最终
注册成立登记地址为准)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 6 亿元(最终以监管部门批准
和登记的数额为准)
    (五)经营范围: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
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
贷款,并依据相关法规经营下列业务:
    1、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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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3、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4、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5、境内同业拆借;
    6、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7、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8、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9、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终经营范围将以监管部门审批为准。
    四、《发起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发起人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1、主要出资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一般出资人:凯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一般出资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4、一般出资人: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二)江苏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筹,最终以监
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股份及注册资本
    江苏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筹,最终以监管部门
核准的名称为准)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 亿元(最终以监管
部门批准和登记的数额为准),发起人以货币形式认缴并实
缴出资。
    (三)各发起人的具体出资额和持股比例
               认缴及实缴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货币    出资比例
               (人民币/万元)
  江苏银行              30,060       人民币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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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基银行               20,040   人民币        33.4%
  二三四五                5,400   人民币           9.0%
  海澜之家                4,500   人民币           7.5%
    合计                 60,000     -          100.0%
    (四)出资
    各发起人对于消费金融公司出资应一次性缴付现金。各
发起人应自取得监管部门筹建批复后,向消费金融公司缴付
其全部出资额。筹备组应提前 20 个工作日向各发起人发出
要求缴付出资的书面通知,各发起人应按照通知列明的缴款
时间以现金全额存入消费金融公司指定账户进行出资。
    (五)前期开办费用
    自签立本协议书起,后续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筹备组
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
理使用,待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后列入筹建和开办费用,同时
各发起人有权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如消费金融公司因不可
抗力原因不能成立,则筹建有关费用由发起人按拟认缴出资
比例共同分摊。在消费金融公司筹备期间,各方同意由江苏
银行对前述实际发生的筹建和开办费用先予垫付。
    若发起人无正当理由退出本次筹建,或由于发起人的过
错或重大过失导致该发起人无法继续参与本次筹建,该发起
人已支付的费用筹备组不予返还,已支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
该发起人根据前款约定应支付的费用的,该发起人还应支付
剩余的费用;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各方的原因
导致本次筹建无法继续进行,则筹备组按前款约定的分摊比
例扣除已发生费用后,将剩余费用返还发起人。
    (六)其他事项
    各方同意,应尽最大努力,促成消费金融公司于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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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2 月设立,各方应协同配合完成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
    除非各发起人另行同意,截至本协议签署满二年之日
(或全体发起人书面约定的较迟的日期)(以下称“最后限
期”)仍未取得开业批准,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各发起人并
应依本协议的约定分担费用。
    五、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围绕建设“特色化、智慧化、综合化、国际化”
一流上市银行的发展愿景,强化以全资产经营为核心的价值
驱动,夯实以互联网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技术驱动,打造大
公司、大零售、大同业为增长极的“双核驱动、三极发展”
的业务格局,不断提升综合竞争能力。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是
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司推进综合化经
营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
    本次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有利于公司实现区域协同
发展,更加便捷地为客户提供场景化、线上化、小额化的普
惠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公司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规模。同
时,充分利用好新设消费金融公司主要股东的运营经验及融
资渠道优势、金融科技平台技术优势、海量用户规模优势、
营销推广渠道优势、大数据分析技术优势,积极与各类金融
机构和社会资金开展更深层次合作,充分发挥资本推动业务
发展及资源整合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
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
创造更大价值。
    六、风险分析
    (一)行政审批风险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筹建、设立等环节均需监管部门审
批,因此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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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政
策,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空间。防范金
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金融
监管的重中之重,若未来国家对相关产业政策进行调整,消
费金融公司业务将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三)经营风险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审批、开办及收入实现需要一定周
期,投资收益可能在消费金融公司稳健发展后逐步实现,因
此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短期内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此外,消
费金融公司成立后或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在流动
性、利率、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消费金融公司各发起人方将
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向消费金融公司提供必要的渠道、资源
及技术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风险。
    七、其他说明
    本次投资尚需监管部门审批,最终的投资方案及该项投
资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
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江苏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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