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 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江苏银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81 号)的核准,江苏银行于 2016 年 7 月向 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54,450,000 股,发行的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11,544,450,000 股。 江苏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0,39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为 11,544,45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0,390,0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90.00%。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640,392,854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0.20%,预计于 2017 年 8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 述各项承诺,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640,392,854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 日。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申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1 胡长征 468,579 0.004% 468,579 0 2 张健 79,873 0.0007% 79,873 0 3 吴克勤 79,873 0.0007% 79,873 0 4 刘潜 67,892 0.0006% 67,892 0 5 唐劲松 6,635 0.00006% 6,635 0 其他本次上市流通首发限售股: 4,639,690,002 40.19% 4,639,690,002 0 合计 4,640,392,854 40.20% 4,640,392,854 0 因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较多,特作出以下说明: 1、胡长征为公司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张健所持股份初始登记时作为内部职工持股进行锁定,分别为 11981 股 限售 36 个月、11981 股限售 48 个月、11981 股限售 60 个月、3994 股限售 72 个 月、39936 股限售 96 个月。经核查,张健是公司前身之一原南通市商业银行增 资扩股所吸收的自然人股东,取得所持公司股份时非公司内部职工,也不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持股内部职工之列,其所持股份锁定期 应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鉴此,其所持股份将于 2017 年 8 月 2 日起 上市流通。 3、吴克勤所持股份初始登记时作为内部职工持股进行锁定,分别为 11981 股限售 36 个月、11981 股限售 48 个月、11981 股限售 60 个月、3994 股限售 72 个月、39936 股限售 96 个月。经核查,吴克勤是公司前身之一原南通市城区信 用社增资扩股所吸收的自然人股东,取得所持公司股份时非公司内部职工,也不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持股内部职工之列,其所持股份 锁定期应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鉴此,其所持股份将于 2017 年 8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4、刘潜所持股份初始登记时作为内部职工持股进行锁定,分别为 10184 股 限售 36 个月、10184 股限售 48 个月、10184 股限售 60 个月、3394 股限售 72 个 月、33946 股限售 96 个月。经核查,刘潜所持股份继承自刘汝铮,刘汝铮是公 司前身之一原南通市城区信用社增资扩股所吸收的自然人股东,取得所持公司股 份时非公司内部职工,也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持股 内部职工之列,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应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鉴此, 其所持股份将于 2017 年 8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5、唐劲松为公司现任董事。 6、其他本次上市流通首发限售股股东 18114 名,合计持有首发限售流通股 4,639,690,002 股,因不属于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人员范畴,为便于投资者阅读公 告,不逐一列出。 7、荣志芳所持 53535 股公司股份初始登记时作为普通自然人持股进行锁定, 限售期 12 个月。经核查,荣志芳是参与公司前身之一原无锡市蠡园信用社发起 设立的内部职工股东,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持股内 部职工之列,其所持股份本次不解除限售,应作为内部职工持股继续锁定,分别 为 8030 股限售 36 个月、8030 股限售 48 个月、8030 股限售 60 个月、2677 股限 售 72 个月、26768 股限售 96 个月。 四、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5,978,037,938 -2,089,500,300 3,888,537,638 有限售条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972,102,437 -2,274,032,205 1,698,070,232 件的流通 股份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439,859,625 -276,860,349 162,999,276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390,000,000 -4,640,392,854 5,749,607,146 无限售条 A股 1,154,450,000 4,640,392,854 5,794,842,854 件的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154,450,000 4,640,392,854 5,794,842,854 股份总额 11,544,450,000 0 11,544,450,000 五、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江苏银行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联席保荐机 构对江苏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