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 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江苏银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81 号)的核准,江苏银行于 2016 年 7 月向 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54,450,000 股,发行的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0,390,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1,544,45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 1 名股东,其持有 限售股 3,200 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3 个月,将于 2017 年 9 月 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自 2011 年 3 月 30 日江苏银行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申请文件至江苏 银行发行上市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权的新增股东承诺:自所持发行 人股份登记在发行人股东名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 述各项承诺,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200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4 日。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申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1 张镝 3,200 0.000028% 3,200 0 合计 3,200 0.000028% 3,200 0 四、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888,537,638 0 3,888,537,638 有限售条件 的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697,775,543 0 1,697,775,543 流通股份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63,293,965 -3,200 163,290,76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749,607,146 -3,200 5,749,603,946 无限售条件 的 A 股 5,794,842,854 3,200 5,794,846,054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794,842,854 3,200 5,794,846,054 股份总额 11,544,450,000 0 11,544,450,000 五、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 2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江苏银行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联席保荐机 构对江苏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3